重庆大学生医保一档和二档的区别
导语 大学生医保一档和二档有什么区别,学生每次普通门诊医药费用报销比例为一档75%、二档80%。
一、缴费金额
在渝高校大学生(含全日制研究生)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一档380元/人·年,二档755元/人·年。
二、报销比例
(一)门诊(含留查病人)
1.普通门诊:大学生的普通门诊医药费用报销比例为一档75%、二档80%,报销封顶线由学校根据参保大学生人数、普通门诊就医以及基金控制额度使用情况等,商参保地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确定。从2025年1月1日起,大学生到校医院以外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就医的费用,与我市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待遇保持一致,在校医院以外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年度报销限额与校医院年度报销限额合并计算,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联网结算的普通门诊费用在校医院不重复报销。
2.慢性病(两病)门诊:对特殊疾病中的重大疾病和白血病,其门诊医药费报销执行住院的报销比例和起付线。其起付线一年计算1次(一年内到不同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以最高等级计算),封顶线与住院合并计算,一档30万,二档32万;对特殊疾病中的慢性病门诊医药费不设报销起付线,报销比例与住院一致,年度报销封顶线为2400元,同时患两种或两种以上慢性病的,每增加一种,年报销限额增加200元。
参保档次 | 报销比例 | 学年内最高报销金额 | ||
一级定点医疗机构 |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 |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 | (元) | |
一档 | 80% | 70% | 60% | 2400 |
二档 | 85% | 75% | 65% | |
注:患两种或两种以上慢性病的,每增加一种,年报销限额增加200元。 |
选择按项目付费的“两病”患者,按下列比例报销:
管理对象 | 使用项目 | 报销比例 | 报销限额 | ||
一级定点医疗机构 |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 |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 | (元) | ||
一类 | 集中带量采购药品 | 100% | 0 | 500元/人·年 | |
非集中带量采购药品 | 60% | ||||
二类 | 集中带量采购药品 | 100% | 1000元/人·年 | ||
非集中带量采购药品、门诊检查检验 | 80% | 60% | 40% | ||
注:高血压+糖尿病,报销限额为1500元/人·年;高血压或糖尿病+其他一种慢性病,报销限额为1500元/人·年。在此基础上每增加一个慢性病病种,报销限额增加200元。“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报销限额与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报销限额共用。 |
3.意外伤害门诊:无第三方责任的骨折、关节脱位、呼吸道异物意外伤害情形,其门诊医疗费用医保基金按80%报销,封顶线为1000元/人/年。
参保档次 | 报销比例 | 学年内最高报销金额 | ||
一级定点医疗机构 |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 |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 | (元) | |
一档 | 80% | 80% | 80% | 1000 |
二档 |
(二)普通住院:
(三)计划生育补助:
项目 | 产前检查 | 住院分娩 |
补助标准 | 100元 | 400元 |
注:对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且具备剖宫产指征的孕产妇,按居民医保普通住院政策报销。 |
(四)大病医疗保险:
参加我区居民医保的在渝高校大学生,可以享受大病保险政策规定的有关待遇。参保大学生住院和特殊疾病中的重大疾病门诊发生属于居民医保基金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由居民医保基金按规定比例支付后的自付费用首次或累计超过起付标准(2023年度起付标准为16901元/人•年)以上的,按60%比例报销,最高报销金额20万元。
计算办法:报销金额=(医疗总费用-个人先自付-全自费-超限价-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支出-大病报销起付标准)×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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