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生育津贴领取条件即标准
导语 重庆市调整参保人员的生育保险待遇申领和发放方式,由参保人员本人或其委托人申领并由医保经办机构发放给本人。
领取条件:
连续足额缴满6个月生育保险后,从次月开始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发放标准:
1.正常生育:生育津贴=单位上年月平均缴费工资/30天X128天(难产增加津贴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津贴15天。)
2.怀孕4个月以下流产:生育津贴=单位上年月平均缴费工资/30天X15天。
3.怀孕4个月以上流产或引产:生育津贴=单位上年月平均缴费工资/30天x42天。
4.宫外孕:生育津贴=单位上年月平均缴费工资/30天x30天。
发放方式:
由参保人员本人或其委托人申领并由医保经办机构发放给本人。
拓展阅读:
生育保险中断缴费后能否享受待遇?
主要有三种情况:
一是已经连续缴费满6个月的,中断缴费后3个月内恢复正常缴费并办理补缴的,补缴月份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按规定报销;
二是参保期间中断缴费3个月内恢复正常缴费并足额补缴的,其原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缴费年限连续计算。超过3个月的重新计算,再次连续缴费满6个月后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按规定予以报销;
三是参保人员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后3个月内以个人身份接续参加职工医保,且职工医保待遇正常的,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缴费年限连续计算;参保人员超过3个月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的,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缴费年限自缴费当月起重新计算,再次连续缴费满6个月后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按规定予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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