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公租房换租申请指南(条件+流程+材料)

导语 重庆的公租房在居住过程中有人员的增减是可以申请换租的,重庆公租房管理局开展了换租流程,如一室换二室、二室换单间配套等根据自身情况进行合理变更申请。

  一、换租情形

  (一)租赁期间,承租人因婚姻、生育、与父母合住等原因增加合住人员,可以在本小区申请换租户型,换租户型应符合规定标准。

  (二)租赁期间,因合住人员减少需要换租小户型,或合住人数未发生变化但确有困难需要换租小户型的,可以在本小区申请换租。

  (三)租赁合同期满,承租人因合住人数减少不再符合配租户型标准的,应当在本小区换租至相应户型。

      承租人属第(一)项情形的,应当符合申请条件(含收入符合规定标准);属第(二)(三)项情形的,应当符合工作、住房的准入规定,收入超过标准的,按照规定调整租金标准。属第(三)项应当换租但确有困难不愿换租的,向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审核合格后,可以继续承租原房屋,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1.5倍计收租金,其中收入超过2倍的按照市场租金计收租金。

  二、申请方式

  承租人向承租房屋所在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机构设立的申请窗口提交换租申请。

  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特困人员和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向户籍所在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提交换租申请,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审核合格后,向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机构统一申请。

  三、申请材料

  承租人应如实填写公共租赁住房换租申请表,承诺对申报的工作、收入、住房等信息和提交资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承租人和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二)承租人和共同申请人的工作和收入证明;

  (三)提供增加人员或减少人员的相关材料,如结婚证、离婚证、出生证明、户口簿等;

  (四)属住房困难家庭的,提供公有住房租赁凭证或房屋权属证书。

  以上规定材料属证明的提交原件,属证件、证书或合同的提交复印件,并核原件,其中能够通过部门数据互认共享获取的材料,申请人无需提供纸质材料。承租人提供虚假材料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自退回之日起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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