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
导语 重庆实施计划生育将会有奖励,很多人都不知道,小编这就来给大家介绍重庆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
(一)对象确认条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未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2.本人为本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业户口;
3.本人或配偶曾经生育,现存活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
4.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申请当年年满60周岁。
(二)申请材料
1.《重庆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申请表》一式二份;
2.申请人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
3.配偶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
4.结婚证(离婚证)复印件;
5.子女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
6.婚育情况证明;
7.本区内邮政储蓄账号。
(三)办理流程
1.本人申请;
2.村(居)审议并张榜公示;
3.镇(街)审核并张榜公示;
4.区卫生健康委审查、确认并公示;
5.上传国家扶助系统备案。
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
(一)对象确认条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未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2.本区户口;
3.现无存活子女或现存活一个子女(包括合法收养一个子女)被依法鉴定为三级及以上残疾;
4.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申请当年女方年满49周岁。
(二)申请材料
1.《重庆市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申请表》一式二份;
2.申请人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
3.配偶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
4.结婚证(离婚证)复印件;
5.子女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
6.子女(残疾证)或者子女死亡证明;
7.婚育情况证明;
8.本区内邮政储蓄账号。
(三)办理流程
1.本人申请;
2.村(居)审议并张榜公示;
3.镇(街)审核并张榜公示;
4.区卫生健康委审查、确认并公示;
5.上传国家扶助系统备案。
三、城镇职工以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一)对象确认条件
1.户口在本行政辖区内;
2.依法结婚并持有有效结婚证明;
3. 有生育能力,依法只生育一个子女;(1987年7月4日至2006年12月31日出生的独生子女)
4. 有生育能力,依法只生育一个子女;(2007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出生的独生子女)
5. 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并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二)申请材料
1.《江津区城镇职工以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申请表》一式二份;
2.申请人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
3.配偶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
4.结婚证(离婚证)复印件;
5.子女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
6.婚育情况证明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7.本区内邮政储蓄账号。
(三)办理流程
1.本人申请;
2.村(居)审议并张榜公示;
3.镇(街)审核并张榜公示;
4.区卫生健康委复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