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九
导语 重庆市人大3月26日上午表决通过《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并从即日起施行。这意味着,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可以生育两个子女。“可以生育两个子女”不管怀孕的时间,只管生孩子的时间。
第九章 附 则
第七十条 本条例所称流动人口是指离开户籍地的乡镇或者城镇,异地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或者居住的人员。
第七十一条 归国华侨、出国留学人员和涉港澳台、涉外居民的生育政策,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十二条 本条例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
导语 重庆市人大3月26日上午表决通过《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并从即日起施行。这意味着,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可以生育两个子女。“可以生育两个子女”不管怀孕的时间,只管生孩子的时间。
第九章 附 则
第七十条 本条例所称流动人口是指离开户籍地的乡镇或者城镇,异地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或者居住的人员。
第七十一条 归国华侨、出国留学人员和涉港澳台、涉外居民的生育政策,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十二条 本条例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