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长寿东方物业有限公司招聘公告

导语 重庆长寿东方物业有限公司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安全事务岗。具体招聘详情如下:

  重庆长寿东方物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寿东方物业公司或公司)成立于1999年8月,注册资本金46186万元,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目前,长寿东方物业公司主要负责长寿区公租房等经营性国有资产的运营和管理,同时积极依托金融机构、专业化资产运营机构,盘活利用公司自持经营性国有资产。为满足公司发展需要,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优秀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

  本次招聘主要面向社会招聘。

  (二)招聘条件

  1.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自觉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廉洁自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职业操守;

  (2)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40周岁(在1984年5月31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可放宽至45周岁。

  (3)具有与招聘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素养、专业能力和专业工作背景,具备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良好的创新意识、团队合作意识及沟通协作能力。

  (4)具有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2.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用范围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刑罚尚未执行完毕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5)现役军人;

  (6)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7)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国有企业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5年5月15日9:00起至2025年5月21日18:00止。

  2.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应聘人员将《报名登记表》(附件)及相关佐证资料送至重庆长寿东方物业有限责任公司综合管理部进行现场报名。报名地址:重庆市长寿区凤城街道建新中路431号(寿城水岸公租房小区),联系方式:黄老师 40241035。

  (2)网上报名:应聘人员将《报名登记表》及相关佐证资料发送至报名接收邮箱11865078@qq.com进行网上报名,邮件标题以“岗位+姓名”命名。

  3.报名要求:应聘人员按照招聘岗位要求,诚信、准确填写报名信息,并提供学历证书原件、职业资格/职称证书原件、相关岗位工作经历证明、支部出具的党员身份证明等佐证资料(网上报名的提供扫描件),未按要求提供佐证资料的,不予补交,同时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聘者自行负责。

  (二)资格审查

  根据岗位要求开展简历筛选,并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开展初步审查。通过资格初审人数大于10人的,择优10人进入笔试;人数小于等于10人的,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全部进入笔试。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人数比例须达到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招聘岗位。

  (三)笔试环节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由公司通过电话和短信方式通知参加笔试。笔试内容为物业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规定和相关业务知识,采用闭卷笔答方式,笔试成绩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50%。笔试时间、地点以公司的通知为准。原则上在报名后10日内通知参加笔试的人员。

  (四)面试环节

  笔试成绩前三名(含并列)进入面试环节,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50%。

  (五)考试成绩

  1.计算规则

  参加笔试及面试的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2.其他要求

  总成绩采取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招聘人选,若有同分情况,按原始分依次比较小数点两位后的分值,若分值仍一样的,依次从政治面貌(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优先)、职业技术资格/职称、工作年限择优录取。面试成绩未达80分,取消录用资格;参加笔试及面试的,总分成绩未达60分,取消录用资格。

  (六)体检及政审

  笔试+面试成绩总分最高者由公司综合管理部通知在三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同时需提供无犯罪证明(查询日期为当月)及个人征信报告,政审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七)公示

  拟聘人员名单对外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八)递补调剂

  招聘过程中因各种原因出现招聘缺额的,由公司根据招聘情况决定是否在符合条件的人员中进行缺额递补。

  (九)聘用

  公示期满对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报东方物业公司董事会审定同意后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进入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录用,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聘用期间发现因招聘人员或工作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招聘人员条件不符合岗位条件的,解除劳动合同,同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十)薪酬待遇

  综合收入6万—10万,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职工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职工依法享受工会等福利待遇,同时公司为职工提供良好的成长和晋升通道。

  五、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在招聘任何环节如查实考生提供的证明和证件材料不符合岗位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其招聘资格,责任及后果由考生自负。

  (二)应聘人员须保证报名时提供的联系方式真实有效,因通信不畅等个人原因错过招聘环节的,视为本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三)未尽事宜,公司具有最终解释权。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咨询联系人黄老师,联系电话:023-40241035。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邮箱:区国资委邮箱:5683983@qq.com(该邮箱不接受报名及招聘信息咨询)。

  附件:

  《报名登记表》扫描下方二维码即可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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