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认房不认贷家庭成员在当地名下无成套住房,中的“当地”如何界定?

导语 “当地”标准为——新购住房所在地为中心城区(包括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重庆经开区)的,“当地”为中心城区;

  优化个人住房套数认定标准

  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当地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家庭成员在当地名下无成套住房,政策中的“当地”如何界定?

  “当地”标准为——

  ● 新购住房所在地为中心城区(包括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重庆经开区)的,“当地”为中心城区;

  ● 新购住房所在地为中心城区以外区县的,“当地”为新购住房所在区、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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