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是多少?

导语 赡养年满60岁(含)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含)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纳税人均可享受扣除。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3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自2023年1月1日起,纳税人赡养60周岁(含)以上的父母,或子女均已去世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符合独生子女的,每月定额扣除3000元;不属于独生子女的,与其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标准,且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

  扣除标准:赡养年满60岁(含)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含)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纳税人均可享受扣除。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3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扣除方式: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赡养人均摊或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分摊的扣除额最高不得超过每月1500元。指定分摊与约定分摊不一致的,以指定分摊为准。如果有若干位符合条件的被赡养人,只要其中一位年满60周岁,当月即可开始扣除;扣除期间可持续至对最后一位被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终止的年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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