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房屋继承登记材料

导语 重庆办理房屋继承登记不动产的,要携带以下材料,适用范围、承诺期限和收费相关问题,请看下文。

  重庆房屋继承登记材料

  1.持有继承公证文书或生效的法律文书

  一、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

  3)继承公证文书、生效的法律文书(原件);

  4)原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二、适用:已经登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因继承或受遗赠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

  三、申请主体:继承不动产的权利人。

  四、承诺时限:受理后当场办结(90分钟)。

  五、收费标准及依据:得房方:不动产登记费­­­—80元/件(住宅),550元/件(非住宅);渝价〔2016〕242号。

  2.未持有继承公证文书、生效的法律文书

  一、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

  3)能够证明继承权的材料(原件);

  4)原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二、适用:已经登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因继承或受遗赠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

  三、申请主体:全部受遗赠人、遗嘱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

  四、温馨提示:其他能够证明继承权的材料,包括:

  ①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的死亡证明;

  ②继承人与被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与遗赠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

  ③放弃继承权的,应当现场签署放弃继承权的声明,或提交放弃继承权的公证文书;

  ④继承人死亡的,代位继承人或转继承人可参照上述材料提供;

  ⑤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生前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提交其全部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

  ⑥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生前与配偶有夫妻财产约定的,提交书面约定协议;

  ⑦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具结保证书和询问笔录。

  五、承诺时限:登记机构受理前查验相关继承材料的时间不计入登记时限;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前应先就登记事项公告不少于15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得房方:不动产登记费­­­—80元/件(住宅),550元/件(非住宅);渝价〔2016〕2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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