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明细表
导语 依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重庆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明细表
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明细表
依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 )、《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登记种类
业务细类
分类
登记费(元/件)
工本费(元/本)
首次登记
首次登记
住宅类(含平房住宅类、与房屋配套的车库、车位、储藏室等)
80元/件
一本以上,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
0元/件
一本以上,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非住宅类(含平房非住宅类;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项目免征)
550元/件
一本以上,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无地上物的建设用地使用权
550元/件
一本以上,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转移登记
转移登记
住宅类(含平房住宅类、与房屋配套的车库、车位、储藏室等)
80元/件
一本以上,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
0元/件
一本以上,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非住宅类(含平房非住宅类)
550元/件
一本以上,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无地上物的建设用地使用权
550元/件
一本以上,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转移登记:夫妻间转移
指的是夫妻转移
0
每本10元
抵押权登记
首次登记、最高额抵押权确定登记、转移登记
住宅类(含平房住宅类、与房屋配套的车库、车位、储藏室等)
80元/件
登记证明不收工本费
非住宅类(含平房非住宅类)
550元/件
无地上物的建设用地使用权
550元/件
注销登记
不收费
变更登记
变更登记
不收费
一本以上,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登记证明不收工本费
更正登记
更正登记
不收费
一本以上,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补证、换证登记
补证、换证登记
0
证书工本费每本10元;登记证明不收工本费
单独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登记
0
不收费
宅基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所有权登记
0
不收费
异议登记
异议登记设立
住宅类(含平房住宅类、与房屋配套的车库、车位、储藏室等)
40元/件
0
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
0元/件
非住宅类(含平房非住宅类)
275元/件
无地上物的建设用地使用权
275元/件
注销异议登记
不收费
查封登记
查封登记
不收费
注销登记
注销登记
不收费
预告登记
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
不收费
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
不收费
森林、林木所有权及其占用的林地承包经营权或林地使用权,及相关抵押权、地役权不动产权利登记
不收费
耕地、草地、水域、滩涂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或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及相关抵押权、地役权不动产权利登记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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