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买卖存量房登记材料
导语 已经登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因买卖申办转移登记及税收、交易事项需要办理登记的,要携带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房屋买卖合同、原不动产权证书、存量住房信息采集表、税务部门要求的其他成本扣除及税收减免材料,承诺期限和收费相关问题请看下文。
重庆买卖存量房登记材料
一、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或由受理人员根据申请事项打印并经申请人现场签章确认);
2)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
3)房屋买卖合同(原件,或由受理人员根据买卖双方申报信息打印合同由申请人现场签章确人);
4)原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5)存量住房信息采集表;
6)税务部门要求的其他成本扣除及税收减免资料。
二、适用:已经登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因买卖申办转移登记及税收、交易事项。
三、申请主体:买卖双方
四、承诺时限:受理后当场办结(90分钟)。
五、收费标准及依据:不动产登记费(买方)—80元/件(住宅),550元/件(非住宅);渝国土房管规发〔2016〕6号,渝价〔2016〕242号。另,土地性质为划拨的,由登记机构代征划拨土地收益金(卖方);标准:基准地价×划拨土地收益系数×建筑面积(个人住宅房屋:基准地价×4%×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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