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指南
导语 重庆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正常参保居民医保都可报销,门诊一级医疗机构60%,二级医疗机构40%。住院分一档二挡,不同级别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不同。详见正文。
重庆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指南
住院报销政策
图源:重庆税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报销政策
凡是参加重庆市居民医保的,自动参加居民大病保险(参保人不需额外缴纳参保费用),具体报销标准如下:
图源:爱云阳
*注:大病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同步结算。
普通门诊报销
图源:重庆税务
*注:未成年人可在三级儿童医院或妇幼保健院医院门诊就医,按照在二级医疗机构的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进行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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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病和重大疾病门诊报销
1.慢性疾病门诊:慢性疾病无起付线,年封顶线为1000元/年、人,每增一个慢性病年报销限额增加200元,报销比例在一级、二级、三级医院分别为80%、60%、40%
2.重大疾病门诊:除苯丙酮尿症外,其他病种均实行与住院相同的报销比例和起付线,其起付线一年计算1次(一年内到不同等级医院就医的以最高等级计算),封顶线与住院合并计算,直至达到当年报销封顶线。
儿童及未成年人特殊报销政策
1.未成年人的报销比例在同档次参保成年人的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
2.儿童重大疾病门诊和住院合并封顶线一、二档分别为10万元、15万元。
3.确诊儿童白血病(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和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先天性房间隔缺损、先天性室间隔缺损、先天性动脉导管未闭、先天性肺动脉导管未闭、先天性肺动脉瓣狭窄)患者,在定点医院实行定点治疗,居民医保基金按照定额标准的70%给予补偿。
4.苯丙酮尿症实行单病种限额报销,报销比例70%,报销限额1.4万元/人·年。苯丙酮尿症实行定点医院治疗,目前定点治疗医院为重庆市妇幼保健院和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儿童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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