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消防救援总队特勤支队招聘31名政府专职消防员

导语 为满足重庆市消防救援总队特勤支队对消防救援力量的需求,进一步充实消防救援队伍实力,经重庆市消防救援总队特勤支队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录专职消防员,以劳务派遣的形式派遣至重庆市消防救援总队特勤支队所属消防救援站工作,主要担负特勤支队的灭火和综合应急救援任务。

  本岗位为派遣岗位,入职后与重庆万友人才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一、招录计划

  此次共计划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31名(简称专职消防员),其中灭火救援员7名、车辆驾驶员10名、搜救犬训导员8名,通讯员1名,消防文员5人(档案管理员、采购员、作战训练科文员各1名,宣传文员2名)。录取人员培训考核合格后在特 勤支队机关及各消防救援站担负执勤战备、接警调度、车辆驾驶等工作任务。

  二、招录岗位和条件

  (一)政府专职消防员招录对象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 年满十八周岁,身高1.65米以上,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身体和心理健康,无精神疾病史,无遗传、慢性或传染性等不适于消防工作的疾病,身体条件符合《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

  2. 遵纪守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无违法犯罪记录,无非正常大额债务,具有良好的品行,能够保守工作秘密,符合政治审查标准;

  3. 志愿从事消防救援相关工作并服从统筹分配的工作地点;

  4. 具有高中或同等及以上学历;

  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灭火救援员岗位招录对象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 年龄不超过28周岁;

  2. 裸眼视力不低于4.5。

  (三)车辆驾驶员岗位招录对象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持有A1、A2或B2驾驶证,有2年以上实际驾驶A1、A2或B2车辆经验;

  2. 年龄不超过35周岁;

  3. 裸眼视力不低于4.8。

  (四)训导员岗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招录对象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从事军犬、警犬等技术1年以上工作经验;

  2. 具备相关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毕业证;

  3. 热衷于搜救犬事业。

  (五)通讯员岗位招录对象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年龄不超过28周岁;

  2. 具备一定的文字功底,熟练使用办公软件;

  3. 熟练操作摄影摄像器材。

  4. 持有C1以上驾驶证,有2年以上实际驾驶机动车辆经验优先。

  对以上消防救援工作急需的特殊专业人才、大专及以上毕业生、退役军人及有关消防工作经历的人员,招录条件可适当放宽。

  (六)档案员岗位招录对象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 年龄不超过35周岁;

  2. 具备一定的文字功底,熟练使用办公软件;

  3. 具备专科以上学历;

  4. 具有档案管理经验者优先。

  (七)作战训练科文员招录对象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 年龄不超过35周岁;

  2. 具备一定的文字功底,熟练使用办公软件;

  3. 具备专科以上学历。

  (八)采购办文员招录对象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 年龄不超过35周岁;

  2. 具备一定的文字功底,熟练使用办公软件;

  3. 具备专科以上学历;

  4. 土木类、金融、审计、档案管理、会计等相关专业优先;

  5. 具备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经验优先。

  (九)宣传文员招录对象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 具备专科以上学历;

  2. 年龄不超过35周岁,性格外向开朗;

  3. 新闻、中文、媒体宣传、摄影摄像、视觉传达、平面设计等相关专业;

  4. 具备扎实的文字材料基础;

  5. 能够熟练操作专业摄影摄像器材,熟悉相关视频剪辑及图片编辑软件的使用。

  6. 具有1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且特别优秀的,可不受专业限制;具有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且特别优秀的优先。

  档案员、作战训练科文员、采购办文员、宣传文员对本科及以上学历,或持有C1以上驾驶证,有2年以上实际驾驶机动车辆经验者优先。

  (十)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招录:

  1. 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或者被刑事立案正在接受调查的;

  2. 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与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被列为信访重点人员的;

  3. 本人有违法犯罪记录、受过刑事处罚、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收容教养、少年管教、吸毒史或有犯罪嫌疑未查清的;

  4. 政治态度与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法律相违背的;

  5. 受过党(团)纪、政纪、校(院)纪、军纪处分的,或被国家机关、军队、事业单位开除公职(军籍)或辞退(除名)的;

  6. 道德败坏、有不良行为,受过公安机关处理的;

  7. 个人征信有不良记录、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8. 其他不适合从事消防救援工作情形的。

  三、入职及岗前培训

  新招录的专职消防人员实行聘用制,与人力资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为2年。试用期2个月,每月发放基本工资3000元(含五险)。试用期内按规定参加统一岗前培训(岗前培训仅限专职消防员),其中集中培训1个月、在岗见习1个月。培训期间实行封闭式管理,无故不得外出,请提前处理好个人事宜。培训不合格的,不予转正录用;培训合格的,由重庆市消防救援总队特 勤支队统筹分配到特 勤支队机关及所属消防救援站工作,不服从分配人员视为不符合本简章招录要求,不予转正录用。

  四、薪酬待遇

  按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除缴纳“五险一金”外,按重庆市消防救援总队特 勤支队队伍职业保障有关优待政策,购买重疾和意外伤害险。

  (一)工资构成

  灭火救援员、训导员、通讯员岗位初定月工资组成为:底薪+绩效+其他津贴补助等;

  车辆驾驶员岗位初定月工资组成为:底薪+绩效+其他津贴补助等(根据驾照等次略有不同);

  档案管理员、采购员和作战训练科文员岗位初定月工资组成为:底薪+绩效+其他津贴补助等。

  宣传文员:底薪+基础绩效+工作绩效+其他津贴补助等。

  (二)待遇保障

  在职期间表现优异的专职消防员,达到队龄年限并经考核合格后可享受相应职务补贴:

  消防救援站副站长每人每月岗位补贴1200元,站长助理每人每月岗位补贴800元,班长每人每月岗位补贴300元,副班长每人每月岗位补贴200元。

  入职后免费提供与国家消防员同等标准食宿、体检和专业技术培训待遇,按季节特点免费发放制式服装和被装。

  符合相应条件的专职消防员,可由单位推荐参加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干部、消防员招录考试(具体报名条件按照当年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干部、消防员招录公告为准)。

  五、日常管理

  (一)档案员、作战训练科文员、采购办文员、宣传文员在支队机关工作,实行朝9晚6上下班制度。

  (二)其他岗位人员执行24小时驻勤值班制度,按照纪律部队建设要求,实行封闭式管理,统一食宿和着装。每月可轮休8天,并按照规定享受婚假、护理假和年休假。

  六、招录方式及流程

  (一)报名时间

  2024年4月30日-2024年5月12日。

  (二)报名方式

  1. 网络报名:https://www.wjx.cn/vm/exliO1y.aspx扫描二维码(用微信或QQ)。

  2. 进入报名QQ群:748246017,下载并填写《重庆市消防救援总队特 勤支队专职消防员报名登记表》。

  (三)报名材料

  以下材料均电子扫描件(或拍照),以压缩包的方式,命名为“特 勤专职+姓名+电话”发送至邮箱414763477@qq.com,纸质版待面试现场核查。包括: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退役军人或退出消防员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历证书复印件和相关证明材料1份、近期正面免冠一寸照片1张。除以上材料外,报考车辆驾驶员岗位的还需提供机动车驾驶证复印件1份,报考其他技术岗位的还需提供特长等级证书或资质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四)咨询电话

  朱老师:13452989361(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七、考核程序及内容

  严格按照《重庆市政府专职消防队伍暂行管理办法》要求的程序进行,拟依次通过报名、体能测试及驾驶技能测试、面试、体检和心理测试、个人征信及政治审查等程序进行选拔,其中驾驶技能测试、体检和心理测试、个人征信及政治审查实行一票否决。

  (一)灭火救援员。

  按照满分100分计算,采取体能测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分别占60%和40%计算,从高到低进行录用。确定录用后,由人力资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派遣至重庆市消防救援总队特 勤支队用工。

  (二)车辆驾驶员。

  按照满分100分计算,最终成绩采取体能测试成绩、驾驶技能测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分别占30%、50%、20%计算,从高到低进行录用。确定录用后,由人力资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派遣至重庆市消防救援总队特 勤支队用工。

  (三)体能测试及驾驶技能测试

  体能测试项目:10米*4往返跑、1000米、引体向上。

  驾驶技能测试:场地考核(侧方位停车和倒车入库)、路考和防御性驾驶。

  (四)笔试

  仅限宣传文员参加,考试当天现场出题,参考人员即时作答,时间1小时。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40%。

  (五)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招录对象的身体形态、仪容仪表、语言表达、沟通交流能力等内容(宣传文员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60%)。

  (六)体检和心理测试

  体检和心理测试人选根据应聘人员体测和面试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费用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个人征信及政治审查

  个人征信:体检合格后,提供近一周内个人征信报告,并按照规定程序严格审查招录对象个人征信,经核查个人征信有不良记录的,不予聘用。

  政治审查:按照规定程序严格考核招录对象的政治思想、宗教信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专职消防员的,不予聘用。

  (八)考试及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八、特别提示

  (一)本次招录重庆市消防救援总队特 勤支队绝不以任何形式收取任何招录费用,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举办考试、测试辅导培训班,不接受以任何组织或个人名义推荐报名人员,凡任何组织或个人承诺推荐报名、提供有偿服务的均与本次招录无关。切勿相信任何名义要求转账、汇款的短信和电话,相关信息可关注“重庆特 勤消防”微信公众号。

  (二)本次招录工作所有通知均会通过电话、短信形式通知,请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因无法联系本人等个人原因未能参加本次招录活动的,视为自动放弃,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三)本次政府专职消防员招录委托重庆万友人才服务有限公司实施,重庆市消防救援总队特 勤支队全程监督,涉及招录有关问题可进行电话咨询或举报:

  重庆市消防救援总队特 勤支队队务科电话:023-67315709;

  重庆市消防救援总队特 勤支队纪委监督电话:023-67315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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