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秀山交通秩序集中整治(时间+区域+重点)

导语 重庆秀山于2021年6月1日起对城区交通秩序联合开展集中整治行动。整治区域为渝秀大道、黄杨大道、东风路、凤翔路、朝阳路、环城路、十字街等城区主要交通干道及学校、商圈、车站、农贸市场等周边道路。

  为切实加强县城道路交通秩序管理,进一步净化城区交通环境,确保城区交通安全、畅通、有序,经研究,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城市管理局于2021年6月1日起对城区交通秩序联合开展集中整治行动。

  一、整治时间

  2021年6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

  二、整治区域

  渝秀大道、黄杨大道、东风路、凤翔路、朝阳路、环城路、十字街等城区主要交通干道及学校、商圈、车站、农贸市场等周边道路。

  三、整治重点

  1.电动两轮、三轮(四轮)车、摩托车以及其他机动车非法营运行为。

  2.二轮电动车无牌无证、不靠右行驶、不戴头盔、超员、打伞、乱停乱放、随意变道、随意掉头、逆向行驶、闯红灯等。

  3.三轮、四轮电动车违规加装燃料发动机、违规加装伞具、乱停乱放、闯红灯、逆向行驶、随意横穿机动车道、违反装载规定等。

  4.两三轮摩托车无牌无证、加装伞具、未按规定年检上路行驶。

  5.机动车故意遮挡号牌、不按规定悬挂号牌、使用假牌套牌。

  6.混凝土作业车、渣土车、以及其他货运车辆违反禁行规定、严重超载、冒装遗漏飘洒的。

  7.在主次干道、非机动车道及人行道占道经营、违规从事商业促销活动的。

  8.不按规定停放车辆的。

  四、法律责任

  整治期间,凡有上述违法行为的,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城市管理局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和《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从重处罚外,还将采取以下措施:

  1、对电动两三轮车、两三轮摩托车加装伞具的,一律强制拆除。

  2、对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非法加装燃料发动机的,一律强制拆除并责令恢复原样。

  3、对电动车辆非法营运的,一律扣留车辆。

  4、对电动车(含三轮、四轮电动车)乱停乱放的,一律拖移,并对驾驶人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教育学习。

  温馨提示:整治期间,凡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一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行政拘留处罚,妨碍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请广大市民主动支持配合执法人员依法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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