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合川货车通行证办理指南(地点+材料+流程)

导语 重庆合川区货运车辆通行证办理规定发布,通行证申领地点设在区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秩序大队。

  第一条 根据《重庆市合川区公安局关于调整城区货运车辆限行措施的通告》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由区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负责实施。通行证申领地点设在区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秩序大队。

  第三条 办理货运车辆通行证,遵循公开、公正、便民的原则。区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在受理货运车辆通行证办理申请时,对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放相应的货车通行证;对不符合申领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四条 货运车辆通行证分绿、黄、白三种颜色,持证车辆应当按照通行证规定的时间、路线通行。具体规定如下:

  (一)对车辆注册登记地址在合川区、长期从事鲜活物品(菜篮子)、成品油、粮油、急救药品、医疗废物、邮政等享受绿色通道政策的轻型货车、微型货车及核定载质量1吨以下(不含1吨)的轻型货车、微型货车核发绿色通行证,允许通行除涪江一桥以外的城区道路;

  (二)对车辆注册登记地址在合川区的其他轻型货车、微型货车核发黄色通行证,不得通行涪江一桥、车高超过2.5米的车辆(含2.5米)不得通行合阳嘉陵江大桥(东渡大桥),不得在上午7:30-9:00和下午17:30-19:00通行希尔安大道、南屏路、南屏西路、上什字西路、涪江二桥、南津街、书院路、靛市街、柏树街、苏家街、瑞山路、嘉滨路、杨柳街、申明亭街、梓桥街、四维街、双牌坊街(营盘街路口至柏树街路口段)、营盘街(塔耳门路口至双牌坊街路口段)、交通街(塔耳门路口至公园路口段)、沙坪一路、社稷坛街、将军支路和财富天街;

  (三)对非合川籍轻型、微型货车,享受绿色通道政策的重型、中型货车,重点建设项目施工车辆和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生产经营必需品运输车辆等不符合黄色、绿色通行证发放条件的货运车辆,核发白色通行证(临时通行证),按照指定的时间和路线通行;

  (四)“黄标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轮式专用机械车和拖拉机等货运车辆不予发放通行证。

  (五)从事市政设施维护、绿化维护、道路清扫保洁、工程抢险及道路救援的制式车辆和专项作业车辆办理绿色通行证,按照指定时间和路线通行。

  第五条 货运车辆通行证实行1车1证,其中绿色和黄色通行证有效期不超过1年,白色通行证有效期不超过3个月。

  第六条 申请办理货运车辆通行证的,车辆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纸张尺寸均为A4):

  (一)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副页正面及背面);

  (二)机动车实时外观照片(前、后、左、右面各1张);

  (三)重型、中型货车还需提交符合进入城区通行条件的相关证明;

  (四)非合川籍轻型、微型货车还需提交长期在合川从事货物运输的营业执照或者合川城区商业、住宿房屋证明(复印件);

  (五)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货运车辆通行证:

  (一)未定期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的;

  (二)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的。

  第八条 在货运车辆通行证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区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收回已申领的货运车辆通行证;无法收回的,告知车辆所有人通行证作废:

  (一)车辆发生道路交通死亡事故的;

  (二)车辆在城区道路行驶时有违法停车3次(含)以上和超载、超速、违法载人及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的;

  (三)车辆不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四)车辆有超过10条(含)以上违法记录未处理的;

  (五)车辆未处理的违法行为记分满12分的;

  (六)车辆在城区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的。

  上述情形消除后,车辆所有人可以按照本规定重新申领货运车辆通行证。

  第九条 本规定由区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规定自2022年11月1日起实施。本规定实施前的相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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