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多项交通违规行为打五折
导语 重庆违章新规2021年4月20日实行,部分违章行为半价。此项政策之后长期试行,截止新的规定出台为止。详见正文。
从2021年4月20日起,重庆市开始实施新版《重庆市公安机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以下简称“新裁量基准”)。
对众多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裁量基准进行了更改,例如违停,实线变道、违章掉头等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违法行为,都从处200元罚款降低为处100元罚款。
新裁量基准降低了一些常见但并不严重的交通违法处罚基准。例如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违反停放临时停车规定、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等,都从以前的处警告或者200元罚款,降低为现在的处100元罚款。
对未携带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新裁量基准规定,驾驶人能出示电子驾驶证、行驶证等,则可以免予处罚。而未粘贴检验合格标志的,驾驶人能出示电子化交强险标志或者保单、纸质交强险标志或者保单等四种凭证之一的,或民警通过核查后确认机动车已经投保交强险的,也可以免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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