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渝都市群将推行居住证制度 除重庆成都外全面放开落户限制

导语 《成渝都市群发展规划》中也明确提出了成渝地区将推行居住证制度,成都、重庆实行积分制有序推进外来人口落户,其它城市全面放开落户限制。

  成渝都市群将推行居住证制度

  2016年5月4日,国家发改委官网发布了《成渝都市群发展规划》,规划中明确提出:要在2020年之前,要建成经济充满活力、生活品质优良、生态环境优美的国家级城市群。

  届时,重庆成都两地居民来往将更加紧密。两地人民会日渐交融。这个时候,居民的管理制度显得尤外重要。

  在《成渝都市群发展规划》中也明确提出了成渝地区将推行居住证制度,成都、重庆实行积分制有序推进外来人口落户,其它城市全面放开落户限制。加快探索成渝特点的新型城镇化道路,鼓励一批农民带着集体资产股份成为新型市民。

  目前关于具体的成渝都市群居住证制度暂无更多消息。不如我们先来看看现行重庆的居住证制度以及外来人口落户制度:

  重庆居住证制度:

  ——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劳动就业、基本公共教育、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计划生育基本技术服务、基本公共文化服务、证照办理服务等权利;

  ——以连续居住年限和参加社会保险年限等为条件,逐步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中等职业教育资助、就业扶持、住房保障、养老服务、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权利;

  ——市外户籍随迁子女在本市连续就学年限等符合要求的,可在本市高考。

  ——符合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可在居住地申请落户。

  ——按照权责对等的原则,居住证持有人应当履行服兵役、参加民兵组织等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公民义务。

  重庆外来人口入户条件:

  都市功能核心区与都市功能拓展区:

  本市籍转移人口,在都市功能核心区与都市功能拓展区务工经商5年,具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本人及其共同生活居住的配偶、父母、未成年子女等,可申请登记主城区常住户口。对与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务工经商年限可放宽至3年。

  城市发展新区城区:

  本市籍转移人口,在城市发展新区城区务工经商2年,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本人及其共同生活居住的配偶、父母、未成年子女等,可申请登记城市发展新区城区常住户口。对与企业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可不受务工经商年限限制。

  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和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

  在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和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区县城务工经商3年以上,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农业转移人口,本人及其共同生活居住的配偶、父母、未成年子女等,可申请登记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和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区县城常住户口。对与市级及以上工业园区企业签订有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可不受务工经商年限限制。

  小城镇落户:

  在产业基础较强的中心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且具有一定就业能力的本市籍农业转移人口,本人及其共同生活居住的配偶、父母、未成年子女等,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在其他小城镇落户的,应坚持以就业为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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