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明确奖励4种见义勇为行为 每人奖金不低于10万元

导语 日前,重庆政府明确规定了将奖励4中见义勇为的行为,每人追加不低于10万元的奖金。

  重庆明确奖励4种见义勇为行为

  2016年1月12日,重庆政府公布《重庆市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群体)表彰奖励实施办法》,明确规定了奖励4种见义勇为的薪给,每人奖金不低于10万元。

  奖励的见义勇为行为:

  (一)勇于同正在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事迹特别突出的;

  (二)不顾个人安危、积极协助追捕犯罪嫌疑人或提供重要线索,为侦破重特大刑事案件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不顾个人安危,奋力排险、积极抢救,事迹特别突出的;

  (四)有其他见义勇为行为,事迹特别突出的。

  奖励标准

  授予“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群体)”称号,并给予奖励。

  对获得重庆市“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群体)”称号的,每人奖金不低于10万元,对因见义勇为牺牲或致残而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每人追加不低于10万元的奖金,奖励经费由市财政保障。

  申报流程

  首先,公民见义勇为行为由行为地区县(自治县)综治办核实确认,符合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群体)表彰奖励条件的,按程序及时向市综治办申报。市综治办初审后,会同市人力社保局组织评审组进行评审,提出表彰奖励建议名单,并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征求意见后,由市综治办会同市人力社保局按程序报请市政府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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