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重庆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不得高于60元

导语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消息,为进一步降低新冠病毒相关检测费用,减轻人民群众医疗费用负担,重庆近日发布《关于调整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的通知》,调整了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自2021年9月1日起执行。

  单样本检测

  每人次不高于60元

  根据通知,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项目政府指导价为各级公立医疗机构最高收费标准,公立医疗机构可以下浮执行。

  单样本检测

  ● 不含体外诊断试剂盒的收费调整为每人次40元

  ● 包含体外诊断试剂盒的收费每人次不得高于60元

   混样检测

  实行5:1混样检测,公立医疗机构收费每人次不得高于20元;● 实行10:1混样检测,公立医疗机构收费每人次不得高于15元。● 混样检测的不再收取体外试剂盒等其他费用。

  新冠病毒核酸混检

  新增纳入医保报销

  通知明确了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项目(含单、混检)的医保报销属性及报销限制。

  按《关于印发〈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的通知》规定,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项目(单检)医保支付标准随政府指导价的调整同步下调为每人次40元;医保属性、报销限制、对体外诊断试剂盒的医保报销以及其他规定,仍按《关于将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及相关耗材纳入我市医保诊疗项目目录的通知》执行。

  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项目(混检)新增纳入医保报销,医保属性确定为甲类,与单检项目一样,限我市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新住院或在发热门诊治疗时,所接受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予以报销,一次就诊限报一次,按照混检的收费标准全额纳入医保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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