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梁平生源地助学贷款办理指南
导语 重庆梁平大学生生源地贷款已启动,最高可以贷1.6万元,详细的办理时间、地点以及申请材料见正文。
办理时间及地点
时间
7月27日一9月30日(工作日办理)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地点
预约办理时间
咨询电话
国家开发银行:95593
区学生资助中心:023-53239926 023- 53239939(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申请条件
申请学生
国籍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学籍 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户籍 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梁平区;
信用 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家庭情况 家庭经济困难,家庭所能获得收入不足以支持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其他 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国家助学贷款。
共同
与借款学生的关系:
1.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的父母(无年龄限制);
2.如果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3.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户籍 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梁平区;
年龄 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或其监护人时,应为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其他 未结清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如借款学生申请助学贷款时未满16周岁,共同借款人应为其监护人。此种情况下,办理贷款时需要提供相关监护关系的证明材料。如借款学生与其监护人户籍不在梁平区,应在学生户籍所在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
贷款额度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不低于1000元;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6000元,不低于1000元。学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学生应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额度。
办理流程
首贷
1.登录学生在线系统,学生在线系统:https://sls.cdb.com.cn,完成注册并填写个人及共同借款人基本信息,提交贷款申请,打印《申请表》并签字。
2.系统提示通过预申请的学生,打印《申请表》并签字后,按系统提示上传申贷材料。
3.未进行预申请,但确因家庭经济困难需要申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可前往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办理预申请或按照实际情况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作为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依据申办贷款。
4.请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携带以下申贷材料,前往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手续。
●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各自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如果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不在同一本户口簿上,需携带双方户口簿原件。
●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原件或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未通过预申请的学生还需要携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原件。
5.持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受理证明》前往高校报到,并请高校资助中心老师于当年10月10日前录入电子回执。
续贷
积极支持、鼓励、倡导远程(网上)办理续贷。
注意事项: 请借款学生每年登陆学生在线系统不少于两次。
1.在前往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续贷手续前,请先登录学生在线系统更新个人及共同借款人相关信息,再提出续贷申请。按照系统提示填写续贷声明后,打印《申请表》并签字。
2.续贷材料:
●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原件。
●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字的《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
注意事项:如果需要更换新的共同借款人办理续贷,学生需要和新的共同借款人一同前往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现场办理。
3.持《受理证明》前往高校报到,并请高校资助中心老师于当年10月10日前录入电子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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