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新能源汽车充电补贴政策(对象+标准)
导语 在市内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面向社会公众开放、提供公共服务的直流充电桩(含超高压充电桩);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民营企业、园区等内部停车位建设,以及本市居民小区“统建统营”的交流充电桩及小功率直流充电桩(单枪平均功率不高于7千瓦)。
充电桩建设补贴
补贴项目:在市内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面向社会公众开放、提供公共服务的直流充电桩(含超高压充电桩);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民营企业、园区等内部停车位建设,以及本市居民小区“统建统营”的交流充电桩及小功率直流充电桩(单枪平均功率不高于7千瓦)。
补贴标准:
1.直流充电桩。在中心城区和中心城区以外地区新建直流充电桩分别给予150元/千瓦、200元/千瓦的一次性建设补贴;在市内高速公路服务区新建直流充电桩给予300元/千瓦的一次性建设补贴;在市内新建单桩功率不低于350千瓦的超高压充电桩,给予400元/千瓦的一次性建设补贴。
2.交流充电桩(含小功率直流充电桩)。在市内新建交流充电桩及小功率直流充电桩,给予50元/千瓦的一次性建设补贴。
换电站建设补贴
补贴项目:在市内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服务公共领域车辆的换电站,已接入重庆市新能源汽车与充电基础设施监测平台且数据传输正常。
补贴标准:
1.巡游出租、网约出租换电站。
对提供共享换电技术服务,并运营多品牌多车型的换电站,按换电设备充电模块额定充电功率,给予400元/千瓦的一次性建设补贴,单站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单个企业补贴不超过1000万元。
2.中重型卡车换电站。
按换电设备充电模块额定充电功率,给予400元/千瓦的一次性建设补贴,单站补贴最高不超过80万元,单个企业补贴不超过500万元。
申报要求
(一)申报流程由市经济信息委另行制定发布。(点此查看)
(二)按照国家政策要求,2022年新能源公交车购置补贴政策于2022年12月31日终止,2022年12月31日之后上牌的车辆不再给予新能源公交车购置补贴。
(三)申报充电桩建设补贴的企业应满足:
1.安全及运营要求。符合我市充换电基础设施安全管理相关要求,管理平台应能对其充换电设施进行有效的管理监控,实现充换电设施的智能运维,并对充换电运营数据进行采集存储,已接入重庆市新能源汽车与充电基础设施监测平台且数据传输正常。获得建设补贴的充电设施实时在线率不得低于95%。
2.在线装机总功率要求。申请2021年度、2022年度充电桩建设补贴的企业,已建设完成的充电基础设施在线总功率需分别不低于1万千瓦、3万千瓦。
3.数量及容量要求。申请建设补贴的中心城区新建直流充电桩数量不少于10个/站,容量不低于800千瓦/站;中心城区以外地区新建直流充电桩数量不少于8个/站,容量不低于480千瓦/站;高速公路服务区新建直流充电桩数量不少于6个/站,容量不低于480千瓦/站;扩建直流充电桩数量不少于4个/站,容量不低于320千瓦/站。由同一投资建设企业建设的交流充电桩及小功率直流充电桩,建设数量不得少于10个,本市居民小区“统建统营”的交流充电桩及小功率直流充电桩,建设数量不得少于10个。
4.超高压充电桩不受装机总功率和数量条件限制。
(四)申报换电站建设补贴的企业应满足:申报年度累计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巡游出租、网约出租换电站不少于15座,中重型卡车换电站不少于5座;单站自接入监测平台至申报截止累计换电不少于500次或累计充电量不少于1万千瓦时。
(五)2021年度建成且未获得建设补贴的充电桩、换电站,参照2022年的补贴标准和要求执行。
(六)2020年及以前年度建成的充电桩不再给予建设补贴。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关注重庆本地宝微信公众号,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新能源】即可获重庆新能源汽车政策、停车收费标准、限行政策、补贴标准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