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生育三孩需要什么材料?

导语 重庆生育三孩需要什么条件?重庆生育三孩需要什么材料?重庆生育三孩需要准备什么?小编来告诉你:

  重庆生育三孩需要什么材料?

  根据《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重庆五类夫妻可以生育三孩:

  一、其中一个或者两个子女经市或区县(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鉴定患有非遗传性疾病,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二、其中一个或者两个子女患有遗传性疾病,不能成为正常劳动力,但经医学干预后,市或区县(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鉴定可以生育正常婴儿的。

  三、再婚夫妻(不含复婚),再婚前双方合计只有一个子女,再婚后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

  四、再婚夫妻(不含复婚),再婚前双方合计依法育有两个及以上子女的。

  五、重庆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而且,重庆生育三孩需要办理《再生育服务证》。

  备注:一孩,二孩无需办理《再生育服务证》,符合条件的夫妻去登记备案即可,符合条件的当场发放《生育服务证》。2016年新版证件实施后,各地不得再发放旧版《生育服务证》和《再生育服务证》。此前已经发放的,有效期内可继续使用。持证人要求更换新证的,原发证单位可以为其换发新证。

  办理《再生育服务证》所需材料:

  (一)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再婚的需提供是否共同育有子女的证明和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

  (三)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包括户主页、人口增减页、申请人本人人口登记页及小孩登记页或者出生医学证明)。

  (四)夫妻双方婚育情况证明。户籍是本市的由户籍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法人单位出具婚育情况证明,户籍是市外的由户籍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婚育情况证明。

  (五)女方一寸免冠近照2张。

  (六)以子女病残为由申请再生育的,应提供市或者区县(自治县)卫生计生委组织的病残儿医学鉴定结论,鉴定结论符合再生育条件。

  办理《再生育服务证》流程:

  1.申请再生育的夫妻在户籍地领取并如实填写《重庆市再生育审批表》,按要求提交规定的材料。

  2.申请再生育的夫妻持规定材料到一方户籍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核实并签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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