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出租车拒载处罚规定

导语 很多小伙伴们在乘坐出租车的时候遭遇过拒载,小编来给大家介绍重庆市出租车拒载处罚规定,一起来看看吧!

  出租车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出租车司机不得拒绝载客,否则最高可罚3000

  第二十条从事营运活动的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规定携带营运证件;

  (二)按照乘客要求的合理路线行驶,按计价器显示金额收费并付给票据,遇有计价器损坏、失准、显示不全或无票据时,不得营运载客;

  (三)不得将客运出租汽车交给非本车驾驶人员驾驶;

  (四)不得隐匿乘客遗失财物;

  (五)不得拒绝载客或以欺骗、威胁等方式强行拉客;

  (六)不得利用车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发现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七)遵守客运服务规范的其他规定。

  第二十一条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不得拒绝乘客合理的服务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拒载的行为:

  (一)所驾驶的车辆开启空车标志灯后,遇乘客扬手招车停车后不载客的;

  (二)所驾驶的车辆开启空车标志灯后,在停车场(站)内不服从调派的;

  (三)在客运集散点或路边待租时不载客的;

  (四)载客营运途中无正当理由中断服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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