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公租房买了房子了就会收回吗

导语 购买商品房后,承租人不再符合租住条件,继续租住公租房的,前3月租金上涨1.5倍,后3月租金上涨2倍,第7月强制搬离。

  重庆公租房买了房子了就会收回吗

  答:会的

  购买商品房后,承租人不再符合租住条件,继续租住公租房的,前3月租金上涨1.5倍,后3月租金上涨2倍,第7月强制搬离。

  根据《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规定:

  承租人通过购买、获赠、继承等方式在主城区获得住房,且达到政府公布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标准的,或在租赁期内超过政府规定收入标准的,应当退出公共租赁住房。

  承租人在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后,不符合租住条件但暂时无法退房的,可以给予3个月过渡期。过渡期内按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1.5倍计收租金。

  承租人不再符合租住条件,拒不腾退住房的,按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2倍计收租金,并在适当范围内公告。必要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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