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纳失业费的时间确定。
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2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3个月;
累计缴费满2年不足3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6个月;
累计缴费满3年不足4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9个月;
累计缴费满4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
累计缴费满5年不足7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5个月;
累计缴费满7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6个月;
注意:以后累计缴费时间每增加一年,领取期限增加一个月,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