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产检费包含在生育医疗费用中,产检时可以直接在医院结算。
报销条件及方式:持医保卡就诊、缴费→联网报销。
报销范围
仅限医保目录内的检验、检查项目;门诊诊察费、门诊留观床位费、治疗费、药品、耗材、卫材费不纳入报销。
产检费用报销标准
1.职工医保
按医院等级划分,产前检查费可以报销300元(一级医院)、400元(二级医院)、500元(三级医院)
小提示:
遗传疾病基因检测费用每项可报销75%。
参保人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一项或多项遗传疾病基因检测,一个孕期每人最高支付标准不超过1500元。
2.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
报销范围及限额与随单位参保职工一致。
遗传基因检测:仅二档参保人可报销遗传疾病基因检测,报销标准与随单位参保职工一致;一档参保人员不能报销。
2.居民医保
产前检查限额报销300元。
1.职工医保
*生育并发症需明确诊断并对相应并发症进行治疗,才能纳入报销范围,由生育基金支付的生育并发症类型如下:
2.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
分娩、终止妊娠、计划生育手术、生育并发症的报销标准与随单位参保职工一致。
3.居民医保
顺产报600元,剖宫产及产时并发症按居民医保普通住院报销。
居民医保普通住院报销比例:
*以下为职工医保生育津贴领取政策,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及居民医保不享受生育津贴。
计发标准
1.正常生育:生育津贴=单位上年月平均缴费工资/30天×128天(难产增加津贴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津贴15天。)
2.怀孕4个月以下流产:生育津贴=单位上年月平均缴费工资/30天×15天。
3.怀孕4个月以上流产或引产:生育津贴=单位上年月平均缴费工资/30天×42天。
4.宫外孕:生育津贴=单位上年月平均缴费工资/30天×30天。
申请方式
为优化生育津贴办理流程,现开通生育津贴“即申即享”服务,即在我市定点医疗机构结算生育医疗费(分娩、终止妊娠)时,医保系统自动获取生育相关信息计算生育津贴,由医保经办机构核定生育津贴后发放给参保人员本人,参保人员或其委托人无需到医保经办机构提供相关资料进行线下生育津贴申报。
为了生育津贴能顺利拨付,请您在“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的“医保待遇银行账户信息确认”中,确认您银行账户信息是否准确。
核实银行账户信息操作步骤:点击“服务大厅”→根据提示登录账号(医保电子凭证登录)→点击“服务”→在“业务办理”中选择“医保待遇支付账户信息确认”→核实银行账户信息是否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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