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公民,可以在本市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一)依法登记结婚;
(二)本市户籍;
(三)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2016年1月1日前),夫妻双方依法生育一个子女,没有违法生育子女、没有收养子女(依法收养的残疾儿童除外);
(四)夫妻女方未满 49 周岁。
离婚、丧偶和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终止妊娠,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也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居住在本市的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户籍公民,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2016年1月1日前出生的独生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