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可家庭成员共济

导语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明确在2023年年底前,重庆全面建立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制度,将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实现医保个人账户能给配偶、父母、子女使用。

  2022年2月8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

  除普通门诊费用可以报销外,未来医保卡里的钱,也就是医保个人账户,也可以给配偶、父母、子女用了。

  按照《意见》,个人账户主要用于支付参保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可以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可以用于配偶、父母、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的个人缴费,以及退休人员本人的职工大额医疗互助保险缴费(缴费暂未实施)。

  个人账户不得用于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消费等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支出。

  注:个人账户部分用途还未完善。根据《实施意见》,到2023年底,全面建立重庆市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制度,将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不低于50%,实现职工医保基金结构更加优化,个人账户管理机制更加完善,门诊统筹管理和基金监管机制更加健全,医保制度更加公平可持续。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重庆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职工医保】可获个人职工医保账户查询入口,个人职工医保报销比例,2023年缴费标准,档次更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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