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有生育保险生育过程中的费用都能报销吗?
导语 重庆有生育保险生育过程中的费用都能报销吗?超额的部分怎么办?下面重庆本地宝就为大家介绍一下!
生育保险在报销生育医疗费时,是不是生育时发生的所有医疗费都给予报销,报销的范围有没有限制?
生育保险执行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及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规定,其中医疗保险规定需个人先部分负担的费用,纳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产前检查费用、遗传疾病基因检测费用、计划生育手术费、生育并发症医疗费、分娩或终止妊娠医疗费。超过限额部分,可以使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或现金结算。
产前检查按医院等级实行限额报销,一、二、三级医院报销限额分别为300元、400元、500元。
对苯丙酮尿症基因检测、遗传性药物耳聋基因检测、地中海贫血基因检测等符合政策的遗传疾病基因检测,生育保险基金按照每项75%的比例支付检测费用,一个孕期每人最高支付标准不超过1500元。
计划生育手术费用按医院等级定额支付,标准如下:
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生育并发症病种如下表:
以上生育并发症的医疗费在500元以内的(含500元)按500元限额报销。低于500元限额的按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报销;超过限额部分的的医疗费用,采取分段按比例报销方式,具体分段报销方式如下:
分娩或终止妊娠医疗费按医院等级实行限额报销,低于限额的按实际发生医疗费报销。具体报销限额如下:
1.正常生育:生育津贴=单位上年月平均缴费工资/30天X128天(难产增加津贴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津贴15天。)
2.怀孕4个月以下流产:生育津贴=单位上年月平均缴费工资/30天X15天。
3.怀孕4个月以上流产或引产:生育津贴=单位上年月平均缴费工资/30天x42天。
4.宫外孕:生育津贴=单位上年月平均缴费工资/30天x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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