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物业费收费规定

导语 重庆物业费收费有什么新的规定?下面重庆本地宝就为大家介绍一下!希望给大家带来帮助!

  一、物业费

  将制定收费办法,包括未装饰装修物业收费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包括未装饰装修和使用的住宅物业收费标准等,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

  物业服务收费确需调整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与业主委员会协商,并由业主大会决定;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由符合法律规定比例的业主表决通过,并将表决结果公告三十日以上。

  二、未改之前没有居住也要物业费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对重庆市城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施办法执行中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04〕778号),其中第七条规定:未入住的房屋,即水、电、气表起止数均未变化的房屋,产权人应交纳50%的物业服务费。由于778号文件已经作废,现在即使没有住人的空置房也要按照物业费的100%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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