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学徒培训补贴(条件+流程+材料)

导语 重庆市推进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最高可领补贴每人每年6000元。由企业申领。优先支持我市重点产业、新兴产业企业,以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新招用和转岗等人员。

  一、培养对象是哪些?

  优先支持我市重点产业、新兴产业企业,以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新招用和转岗等人员为主要培养对象,以高级工及以上技能人才为重点,兼顾各类技能岗位在岗员工(含在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服务外包人员)。

  二、培养模式是什么?

  发挥企业培养主体作用,实施培养与评价“双结合”、企业实训基地与院校培训基地“双基地”、企业导师与院校导师“双导师”培养模式。

  三、补贴标准是多少?

  【1】完善经费补贴政策

  1、开展学徒培训后,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由培训机构或者委托的第三方机构颁发)的,由区县人力社保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人社部发〔2021〕39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学徒每人每年的补贴标准原则上5000元以上),给予培训补贴,

  2、对于取得高级工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6000元/人/年的标准执行,补贴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或就业补助资金列支,补贴期限为实际培训期限(不超过备案期限)。

  3、企业发生改制重组、关闭破产等生产经营重大变化且学徒制培训尚未届满的,提前结束学徒制培训且未参加鉴定评价或结业考核的,对于实际产生的培训开支,可给予适当补贴;

  4、对于企业职工已完成主要培训课程、达到结业标准的,可申请参加鉴定评价或结业考核,取得相关证书后,按实际培训期限折算给予补贴资金

  【2】落实企业保障措施

  学徒培训期间,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支付工资,且工资不得低于企业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

  企业按照与培训机构签订的合作协议约定,向培训机构支付学徒培训费用,所需资金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列支;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由政府提供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承担带徒任务的企业导师享受导师带徒津贴,津贴标准由企业确定,津贴由企业承担。

  企业对学徒开展在岗培训、业务研修等企业内部发生的费用,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可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

  企业获得的政府培训补贴,可用于支付导师带徒津贴、培训课程开发、师资聘用、培训设施和器材购置、学徒误工补贴和食宿补贴、优秀导师和优秀学徒激励以及企业技术技能开发等方面。

  【3】健全奖励激励机制

  对实施企业新型学徒制成效显著,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企业和培训机构,在高技能人才项目建设中予以倾斜,优先推荐申报产教融合型企业,属于国有企业的纳入相关考核考评激励。

  对承担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公办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按照当年职业技能社会培训收入的5-20%追加当年绩效工资总量

  对工作成绩突出的技工院校教师、优秀企业导师,在参加职称评定、教学成果评选、高技能人才项目评审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鼓励企业、培训机构将学徒制培训成效作为员工绩效考核、薪酬待遇、职称晋升、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建立学徒奖学金、优秀导师津贴,对取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学徒高定一级技能工资或相关薪酬。支持企业设立职工培训中心,备案技能人才自主评价机构,实施“企业职工人人持证”行动,推进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贯通发展,推行特级技师、首席技师制度。

  四、申报程序是什么?

  (一)开班申请。企业在开展学徒培训前,将有关材料报所在地(企业注册地或学徒工作地)人力社保部门,提交开班申请。材料包括:

  1.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开班申请表(含培训计划);

  2.学徒名册;

  3.劳动合同;

  4.企业与学徒签订的培训协议(同一批次可签订集体培训协议);

  5.企业与培训机构签订的合作协议

  申请采取线上形式。企业登录“重庆智能就业培训平台”,注册填报有关信息,同时将纸质件扫描上传(下同)。

  (二)培训实施。经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后同意开班的,同级财政部门可按规定向企业预支不超过50%的补贴资金。企校双方按照培训方案和合作协议约定,对学徒进行培训和考核评价。已实施技能人才自主评价的企业,可按规定自主开展技能等级认定。

  (三)补贴申请。学徒完成全部培训课程和考核评价后,由企业通过“重庆智能就业培训平台”,向同意开班的人力社保部门提交结业申请,申领学徒培训补贴。材料包括:

  1.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申领表;

  2.学员签到册;

  3.培训照片、视频资料(其中,视频资料经人力社保部门查验后,由申请单位留存);

  4.培训合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通过系统比对,无需报送证书扫描件)

  5.培训机构向企业出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无独立法人资格的国有企业办职业院校、技工院校、企业职工培训中心无需出具)。

  (四)补贴划拨。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按程序对相关材料审核并公示后,同级财政部门按规定拨付剩余的补贴资金。多家企业联合组训的,补贴资金由财政部门分别拨付各参训企业。

  【拓展阅读】

  》》》重庆企业怎么申报学徒培训补贴

  》》》重庆新型学徒制培训是什么

  》》》重庆学徒培训补贴多少钱

  》》》重庆学徒培训补贴怎么申请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重庆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学徒培训】可获学徒培训补贴内容补贴申领指南,条件、标准、流程附件下载

点击关注本地宝
返回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本地宝产品
反馈 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