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重庆居民医保档次区别
导语 2025重庆居民医保一档参保人和二档参保人在医保报销比例和门诊年报销限额上都有区别,详见正文。
一、缴费标准不同
一档400元/人·年
二档775元/人·年。
二、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报销一档二档是存在区别的。(目前2025年报销比例暂未出炉,以下为2024年报销比例)
重庆居民医保报销比例2024
普通门诊
图源:重庆税务
*注:
1.未成年人可在三级儿童医院或妇幼保健医院门诊就医,按照在二级医疗机构的起付标准和支付限额进行报销。
2.报销限额指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普通门诊报销金额,当年未使用完的金额跨年不结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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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住院
图源:重庆税务
*注:
1.未成年人在上述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
2.凡是参加重庆市居民医保的,自动参加居民大病保险(参保人不需额外缴纳参保费用),大病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同步结算。
3.参保居民在2024年发生的、符合重庆市大病保险报销的自付费用,首次或累计超过起付标准17833元的部分,报销比例为60%,报销限额为20万元/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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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病”政策(高血压、糖尿病)
“两病”患者门诊用药通过按项目付费和按人头付费两种方式予以保障。
按项目付费:“两病”患者在我市所有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含村卫生室或社区卫生服务站)或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符合保障范围规定的药品和检验检查费用,不设起付线,按规定的报销比例、限额报销后,剩余费用由本人承担。医保经办机构根据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实际发生的医保范围内的报销费用按月拨付。
按项目付费的具体支付标准:
1.报销比例:使用集中带量采购药品的(限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一、二类管理“两病”患者报销比例为100%;使用非集中带量采购药品的,一类管理患者(限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 报销比例为60%,二类管理患者报销比例为一级医疗机构80%、 二级医疗机构60%、三级医疗机构40%;“两病”门诊检查检验项目(限二类管理患者)报销比例为一级医疗机构80%、二级医疗机构 60%、三级医疗机构40%。
2.报销限额:一类管理对象的“两病”年报销限额为500元/人·年。二类管理对象的“两病”年报销限额为1000元/人·年。同时患有高血压和糖尿病的报销限额为1500元/人·年、患有高血压或糖尿病及其他一种慢性病的报销限额为1500元/人·年, 在此基础上每增加一个慢性病病种,报销限额增加200元。“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报销限额与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报销限额共用。
图源:奉节头条
按人头付费:
居住地或工作地相对固定的“两病”参保患者,可选择按人头付费的保障方式。“两病”参保患者自愿选择居住地或工作地一个乡镇卫生院或一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作为本人“两病”门诊定点治疗机构。定点治疗机 构负责患者的门诊治疗服务(包括复诊、检查、供药),并按规 定满足患者门诊治疗服务需求。费用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治疗机构分别按高血压30元/人·月、糖尿病70元/人·月的人头标准按月结算、年终考核清算(当年中途选择的按实际月份计算)。
图源: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官网
特慢病政策
病种:特殊疾病分为重大疾病和慢性病两大类,目前共有重大疾病17种(恶性肿瘤、血友病等),慢性病14种(冠心病、慢阻肺等)。
报销比例:
1.慢性病报销不设起付线,实行按比例报销。医保政策范围内的费用一级、二级、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分别为80%、60%、40%。
2.重大疾病门诊医药费用实行与住院相同的报销比例和起付线,其起付线一年计算1次(一年内到不同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以最高等级计算)。
报销限额:
1.普通慢性病年报销限额为1000元/年、人,同时患两种或两种以上特殊疾病的,每增加一种,年报销限额增加200元。
2.重大疾病门诊医药费用报销与住院合并计算,直至当年封顶线。2024年居民医保一档8万,二档12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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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医疗费用
从2024年起,孕产妇产前检查费补助限额提高至300元,住院顺产分娩定额补助提高至600元。剖宫产及并发症按照居民医保住院政策报销,报销额度低于600元的按600元补足。强化生育权益保障,参保人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的,享受生育医疗费用保障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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