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医保住院怎么报销

导语 重庆医保住院怎么报销?有医保的话住院报销是按什么比例报销,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有什么不同?下面重庆本地宝就为大家介绍一下!

  一、参保职工住院后,医保可报销多少?

  参保人员符合医保政策的住院医疗费用按规定由医保基金按比例报销:

项目 医院等级 在职职工 退休人员 备 注
起付线 一级 200元/次 参保人员在一级、二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住院的,其住院起付线标准分别为160元/次、400元/次。
在我市三级和二级中医医疗机构住院、特殊疾病门诊治疗起付标准降低一个档次。
二级 440元/次 一年内多次住院的,每增加1次,其住院起付线在上述标准基础上降10%;降低后,三级医院不得低于620元/次,二级医院不得低于260元/次,一级医院不得低于100元/次。
三级 880元/次 取得了《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证》的参保人员进行住院治疗的,每年度按就诊医院最高级别,足额计付一次住院起付标准。
医保统筹基金支付 报销比例 一级 90% 95% 在我市中医医疗机构住院、特殊疾病门诊使用医疗保险范围内的中药和中医诊疗项目的医疗费用,政策报销比例提高2个百分点。
二级 87%
三级 85%
支付限额 4.7万元/年
大额医疗费互助基金支付 报销比例 100% 统筹基金支付超过4.7万元以上的,符合大额医疗费互助基金报销规定的,最多50万元。恶性肿瘤放化疗和镇痛治疗,肾脏、肝脏、心脏瓣膜、造血干细胞移植抗排异治疗,肾透析特病人员统筹基金报销在3.7万元以上,统筹基金封顶线范围内按照大额报销比例结算支付。

  二、参保人员如何选择医院就医?

  (1)参保人员可自由选择在全市所有定点医院普通门诊,在全市所有定点零售药店刷卡购药,即时结算。

  (2)参保人员在本区县内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和市内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可自由选择。 在市内非参保所在区县(自治县)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应报经参保所在区县(自治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未备案的,住院起付线提高5%,同时报销比例下降5个百分点。

  三、居民医保:

项目 一档 二档
起付线 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 100元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 300元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 800元
报销比例 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 80% 85%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 60% 65%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 40% 45%
全年报销封顶线(元) 80000元 120000元
计算办法:报销金额=(符合医保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起付线)×报销比例。
另:特殊疾病中的重大疾病门诊费和住院费合并计算封顶线;未成年人住院报销比例在同档参保成年人的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
参保人员在我市三级和二级中医医疗机构住院、特殊疾病门诊治疗起付标准降低一个档次。 在中医医疗机构住院、特殊疾病门诊使用医疗保险范围内的中药饮片、中成药以及医院自制中药制剂的医疗费用,政策报销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

  拓展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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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医保欠费有什么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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