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重大疾病公积金提取条件+材料+流程
导语 职工或其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患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冠状动脉搭桥术、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终末期肾病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可申请提取公积金。
办理条件
职工或其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患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冠状动脉搭桥术、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终末期肾病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办理材料
1.身份证件原件。
2.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加盖医院诊断证明专用章)原件。
3.最近一年内的住院专用收据(加盖医院收费专用章)原件。
4.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证明原件。
5.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除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外,还需要提供结婚证、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原件。
办理流程
1.提取人备好材料,前往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处提出申请;
2.初审人审查提取申请材料,登录信息数据;
3.复审人审核提取信息数据,做出审批决定;
4.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办理地点
1.主城区: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办事处
(1)渝中办事处(渝中区);
(2)九龙坡办事处(九龙坡区、大渡口区、高新区);
(3)江北办事处(江北区);
(4)渝北办事处(渝北区、两江新区);
(5)沙坪坝办事处(沙坪坝区、北碚区);
(6)南岸办事处(南岸、巴南);
2.远郊区县: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区县分中心。
(注:主城区缴存单位前往单位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所在地所属的办事处办理公积金相关业务;远郊区县缴存单位前往各区县分中心办理公积金相关业务。)
点击查询:重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办事处
注意事项
1.每年只能办理一次提取手续(前后提取时间间隔1年以上),销户提取除外。
职工及其配偶在一年内发生全款购房、偿还商业贷款、租赁住房、城镇老旧小区自住住房加装电梯等多项住房消费行为的,可就一项住房消费行为选择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职工办理重大疾病提取的,需先申报婚姻信息,申报一次后,再次提取时婚姻信息未发生变更的,不再重复申报。
3.职工及配偶存在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贷款结清前,提取住房公积金只能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职工退休、死亡等销户型提取除外。
4.职工存在违规提取行为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终止办理该笔提取业务,向职工工作单位通报,追回违规提取资金,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之日起取消职工1年至5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及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格,并纳入征信系统,将相关信息依法向社会公开;对协助造假的机构和人员,涉嫌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重庆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提取】可获公积金网上提取办理入口,提取办理指南汇总(租房提取、商贷购房提取等),表格下载入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