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港澳通行证探亲签注异地办理指南
办理条件
非渝户籍人员在重庆申办出入境证件,申办手续与户籍地一致。
办理材料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表格可关注“重庆公安出入境微信公众号”预约填写,也可在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领取填写。
2.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公民除外)(居民身份证在申领、换补发期间,可提交临时身份证)。
3.未满16周岁公民应提交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并由监护人陪同申请,同时提交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监护关系证明(在公安户政部门已登记或曾向出入境部门提交过监护关系证明的免提交监护关系证明);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陪同人还应当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以及监护人的委托书。
监护关系证明包括:《出生医学证明》、载明监护关系的户口簿、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监护关系公证书。
4. 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应当提交军官证、士兵证或者警官证。
5.按规定提交或核验指纹信息。
6.参加“琴澳旅游团”的提交确认参团信息。
7.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的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每次申请均需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证明。
另视情况并提交以下材料:
1.提交亲属关系证明。
亲戚范围包括:配偶,父母或配偶的父母,子女或子女的配偶,亲兄弟姐妹,(外)祖父母、(外)孙子女。申请人的配偶、未满18周岁子女可随同申请。
亲属关系证明包括: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载明亲属关系的户口簿、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亲属关系公证书。
2.提交被探望亲属在香港或澳门定居、长期居住、就业、就学证明复印件。
(1)亲属在香港或澳门定居的,提交港澳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复印件,亲属是外籍的,提交港澳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外国护照复印件;
(2)签署在香港长期居住的,提交香港居民身份证,有效期一年以上的有效进入香港许可证及有效旅游证件复印件;
(3)亲属在澳门长期居住的,提交澳门身份证或澳门特别逗留证、有效旅游证件复印件;
(4)亲属在香港就业、就学的,提交相应香港进入许可复印件以及有效旅游证件复印件;
(5)亲属在澳门就业的,提交澳门主管部门批准在澳门就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有效旅游证件复印件;
(6)亲属在澳门就学的,提交须澳门教育机构及青年发展局出具的《确认录取证明书》或者在学证明复印件、有效旅游证件复印件。
办理流程
申请人前往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免费采集出入境证件照(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申请赴港澳千住的免采集)——填写申请表——提交申请材料——缴纳证件工本费——领取证件。
办理地点
办理地点:出入境管理局
接待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8:00
周六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其他出入境办证大厅接待时间以当地公安机关对外公布为准)
咨询电话:023-63961944
监督电话:010-66265510(国家移民管理局)
023-63758111(重庆市公安局警务督察总队)
023-63962000(重庆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
1.人工受理:20日办结(需要补充申请材料、核查或调查的时间不计算在办证时限内)。证件办结后,申请人到受理机关领取或邮政快递送达证件。其中,快递取证属于有偿服务,收件时支付邮费。具体详见《受理回执》。
2.自助签注:持有效卡式往来港澳通行证或往来台湾通行证申办团队旅游签注,立等可取。
收费标准:
往来港澳通行证80元/证;一次有效签注15元/件;二次有效签注30元/件;短期(不超过一年)多次有效签注80元/件;一年以上(不含一年)两年以下(含两年)多次有效签注120元/件;两年以上三年以下(不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160元/件;长期(三年)多次有效签注240元/件。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重庆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港澳】可获港澳通行证办理预约入口,流程,外地户口办理,签注,补办,费用等相关信息。(没居住证也能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