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二手房其他过户指南

重庆本地宝小编为您整理了重庆房产交换、房产作价出资、房产抵偿债务、房产拍卖、房产法院、仲裁机构裁决所有权转移登记的相关信息,希望能帮助到您。

办理条件

(一)房产交换:房地产权利人在自愿的基础上相互交换住房的,应按规定办理房地产交换所有权转移登记,办理房产证。

(二)房产作价出资:以房屋作价出资或者作为合作条件,与他人成立企业的,应按规定办理房产作价出资所有权转移登记,办理房产证。

(三)房产抵偿债务:以房产抵偿债务的,应按规定办理房产抵偿债务所有权转移登记,办理房产证。

(四)房产拍卖:通过拍卖购得房产,应按规定办理房产拍卖所有权转移登记,办理房产证。

(五)法院、仲裁机构裁决:通过法院、仲裁机构裁决取得的房产,应按规定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办理房产证。

办理材料

基本材料:

1.重庆市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

2.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

4.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原件;

5.房屋平面图;

6.政策性住房上市出售书面意见;

7.评估报告。

办理流程

步骤一:购房人看房,网上签约房屋买卖合同;

步骤二:买卖双方准备登记材料并向房产交易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提交原件及复印件,接受询问;

步骤三:登记机构进行初次审核,买卖双方缴纳各种税费;

步骤四:登记机构出具受理通知书,审核通过,领取房产证。

办理地点

地点: 重庆市渝中区人和街93号

工作时间: 法定工作日

咨询电话: 023-63618426

信访、投诉电话: 023-63654153

市场监管电话:023-63654173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从收件到移送产权产籍管理中心10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

房产交换所有权转移登记:

交易税费:

1、营业税(卖方):(计税价格-原登记价)/计税价格的5%;

2、城市建设维护税(卖方):营业税的7%;

3、教育费附加(卖方):营业税的3%;

4、印花税:卖方=计税价格的0.05%,买方=计税价格的0.05%

5、个人所得税(卖方):计税价格减去房地产原价、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的余额的20%;

6、契 税(买方):所交换房屋的价格差额的3%;

7、土地增值税(卖方):普通住宅免征,非普通住宅3年内:房屋成交总额×0.5% ,3年至5年:房屋成交总额×0.25% 5年或5年以上:免征。

房屋交易手续费:

1、房屋所有权登记费(买方):80元;

2、房地产交易手续费:卖方每平方米3元,买方每平方米3元;

3、房产证贴花(买方):5元/本;

4、测绘费(买方):每平方米1.36元。商品房如果原产权证上没有测绘章的需要测绘;

5、评估费(买方):评估额的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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