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收养弃婴手续流程
导语 重庆怎么收养弃婴呢?小编来给大家介绍分享重庆收养弃婴手续流程,希望小编的分享能够帮助到大家!
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1.丧失父母的孤儿;
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2.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5.年满三十周岁;
6.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7.有配偶的收养人,须夫妻共同收养。
申请材料
(一)收养人申请材料
1.收养人提供的收养申请书(审原件,收原件1份);
2.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审原件,收复印件1份);
3.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居)委会或社区出具的本人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以及经济状况等情况的证明(自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审原件,收原件1份);
4.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体检证明(审原件,收原件1份)。
5.收养福利机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并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生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审原件,收原件1份);
6.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还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审原件,收原件1份);
7.收养继子女的,可以只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结婚的证明(审原件,收复印件1份)。
8.捡拾弃婴、儿童办理收养登记另需提供的材料:
(1)收养人到发现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填《捡拾弃婴(儿童)情况证明》并由村(居)委会盖章(审原件,收原件1份);
(2)发现地公安部门出具《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审原件,收原件1份);
(3)寻找生父母的公告。(县级以上地方报纸上刊登查找弃婴、儿童生父母的公告,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弃婴、儿童的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未认领的,视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审原件,收原件1份)
9.收养人和被收养人提交2张2 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送养人2张二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或者被收养人2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单人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