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农村居民怎么申请低保

导语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户籍不一致的,可自主选择在任一成员的户籍地提出申请。

  重庆农村低保怎么申请?

  1.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户籍不一致的,可自主选择在任一成员的户籍地提出申请。

  2.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代理人或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

  3.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发现其申请确有困难的,应当主动提供帮助。

  4.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一年(含)以上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可单独提出申请。

  拓展阅读:

  重庆农村低保审查受理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受理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农村地区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实行定期集中受理;实行集中受理的,应当公布集中受理时间。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低保服务窗口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出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并出具补正告知书。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与低保经办人员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成员有近亲属关系的,应当如实申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其进行备案登记。

  低保经办人员是指涉及具体办理和分管低保受理、审核(包括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审批等事项的区县(自治县)民政局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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