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哪些情况禁止吃低保

导语 重庆哪些情况禁止吃低保?重庆哪些情况吃低保是违规行为?

  家庭财产状况

  有哪些情形不能获最低生活保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认定条件:

  ● 银行存款、证券、基金、商业保险、债权、互联网金融资产等人均总值,超过全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4倍;

  ● 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不含C、D级危房),且人均拥有建筑面积超过最低住房保障标准3倍;

  ● 拥有出租或自营的商业门面、店铺;

  ● 拥有机动车辆(享受燃油补贴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普通两轮摩托车除外)、船舶、工程机械以及大型农机具等;

  ● 主动放弃合法收益(因向国家捐赠个人财产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除外);

  ● 区县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对于维持家庭生产生活的必需财产,可以在认定家庭财产状况时予以豁免。

  家庭消费支出

  有哪些情形不能获最低生活保障?

  家庭消费支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获得最低生活保障:

  ● 3年内修建自有住房、按揭或全款购买商品房(不含因灾重建、排危、国家基础设施建设拆迁房屋等唯一住房)或高标准装修住房;家庭发生重大变故,造成家庭基本生活困难的除外。

  ● 有非公派出国留学、义务教育、学前教育阶段缴纳超过低保标准12倍(含)以上学费(每人每年)在民办学校读书的。

  ● 近1年内自费出国旅游的。

  ● 自费购买商业保险,每人每年缴纳保险费用在低保标准12倍(含)以上的。

  ● 区县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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