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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公积金贷款指南

导语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个人可贷额度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25倍,个人最高额度80万元,多子女缴存职工家庭个人最高额度100万元;夫妻参贷的可贷额度为缴存职工及其配偶的个人可贷额度相加计算,且单笔住房公积金贷款总额不得超过120万元;多子女缴存职工家庭贷款总额不得超过160万元。

一、贷款额度

(一) 重庆首套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1.贷款额度

公积金贷款额度=公积金账户余额×25。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能超过规定的最高贷款额度。

2.最高贷款额度

个人最高额度80万元,多子女家庭个人最高额度100万元;夫妻参贷的可贷额度为缴存人及其配偶的个人可贷额度相加计算,且单笔住房公积金贷款总额不得超过120万元,多子女家庭贷款总额不得超过160万元。

(二) 重庆二套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缴存人家庭(含多子女缴存人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的,最高可贷成数为所购住房评估价值和不动产登记机构备案的成交金额二者中较低值的80%。

二、贷款利率

(一) 重庆首套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5年(含)以下:2.1%

5年以上:2.6%

(二)重庆二套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5年(含)以下:2.525%

5年以上:3.075%

三、首付比例

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购买首套和第二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

四、贷款期限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长期限为30年,且贷款到期日不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时间后5年

从2025年1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到期时间男性延长到68岁、女性延长到63岁、或延长到缴存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五、贷款条件

(一)一手房

1.单位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开户满6个月且处于正常状态、申请公积金贷款前6个月及以上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灵活就业缴存人已履行《重庆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协议》约定的义务,且获得贷款资格的;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具备按期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的能力和意愿;

3.征信情况良好,符合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征信要求。若借款申请人及配偶任一方贷款或贷记卡近两年内存在连续逾期3期(含)以上或累计逾期6期(含)以上,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的贷款拖欠本金或利息90天(含)以上,贷款或贷记卡当前状态为逾期、止付、冻结、呆账的情况,在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贷后还款过程中存在失信行为,以及其他途径证实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不予通过贷款审批;

4.有在本市城镇购买自住住房的真实交易行为,具备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

5.同意用所购住房作为贷款抵押担保;

6.家庭购买首套和第二套住房,具有所购房屋价格20%及以上的自筹购房资金。

7.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无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余额。

(二)二手房

1.单位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开户满6个月且处于正常状态、申请公积金贷款前6个月及以上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灵活就业缴存人已履行《重庆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协议》约定的义务且获得贷款资格的;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具备按期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的能力和意愿;

3.征信情况良好,符合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征信要求。若借款申请人及配偶任一方贷款或贷记卡近两年内存在连续逾期3期(含)以上或累计逾期6期(含)以上,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的贷款拖欠本金或利息90天(含)以上,贷款或贷记卡当前状态为逾期、止付、冻结、呆账的情况,在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贷后还款过程中存在失信行为,以及其他途径证实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不予通过贷款审批;

4.有在本市城镇购买自住二手自住住房的真实交易行为,有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或协议;

5.所购房屋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可在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自由交易;

6.同意用所购住房作为贷款抵押担保;

7.家庭购买首套和第二套住房,具有所购房屋价格20%及以上的自筹购房资金;

8.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无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余额。

9.配合贷款承办银行为所购二手住房价值开展评估工作。

七、贷款材料

(一)一手房

1.借款申请人及配偶、产权共有人及配偶的有效身份证件及居民户口簿。多子女家庭能证明父母和子女关系的居民户口簿或子女出生医学证明或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2.借款申请人及产权共有人的婚姻状况证明,包括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已备案)、离婚判决书、单身声明;

3.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的收入证明(加盖单位公章或人事部门章,灵活就业缴存人自行书面承诺),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同意根据本人当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作为收入依据的,可不另行提供收入证明;灵活就业缴存人签订收入承诺书

4.合法有效的《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

5.已缴纳符合要求自筹资金的首付款凭据(售房单位出具的发票或收据);

6.借款人还款账户(贷款承办银行一类账户);

7.异地缴存职工提供全国统一版本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或全国公积金小程序获取的“亮码可办”电子码,四川缴存职工除外

(二)二手房

1.借款申请人及配偶、产权共有人及配偶的有效身份证件。多子女家庭能证明父母和子女关系的居民户口簿或子女出生医学证明或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2.借款申请人及产权共有人的婚姻状况证明,包括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已备案)、离婚判决书、单身声明;

3.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的收入证明(加盖单位公章或人事部门章,灵活就业缴存人自行书面承诺),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同意根据本人当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作为收入依据的,可不另行提供收入证明;

4.所购二手房原《不动产权证书》(《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5.借款申请人与售房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或协议;

6.已缴纳符合要求自筹资金的首付款凭据(首付资金在5万元及以内提供卖方出具的收据,5万元以上提供买卖双方银行转账凭据);

7.售房人收款账户(售房人本人名下银行一类账户);

8.借款人还款账户(贷款承办银行一类账户);

9.异地缴存职工提供全国统一版本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或全国公积金小程序获取的“亮码可办”电子码,四川缴存职工除外

八、贷款流程

1.通过开发企业或银行提出申请;

2.银行面谈、面签;

3.公积金中心贷款审核,审核时效10个工作日;

4.银行或开发企业办理抵押手续;

5.公积金中心放款审核,审核时效5个工作日;

6.银行发放贷款。

九、办理地点

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各分中心、办事处及银行网点地址查询:服务网点-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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