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户口更改出生日期申请

导语 重庆户口如何更改出生日期呢?要怎么申请?别着急,小编为你整理了相关信息,下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公民申请更正出生日期

  一、条件及所需材料

  因各种原因造成公民出生日期差错的,需本人(或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书面申请说明出错的原因、过程、事由,并提供如下能充分证明其属实的依据材料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

  1、 能够明确证实本人出生日期差错的原始出生证明或出生住院期间原始病历、档案、产程记录;

  2、 原户口登记机关存档的四项变动登记表、常住人口登记表、户口迁移证、户口准迁证,本人户口簿或身份证原件等相关原始证明材料;

  3、 申请人所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原始人事档案,或学生就读学校的原始学籍档案;

  4、 其他能够充分证明其真实出生日期的各种原始依据材料,如能推定准确出生日期的申请人父母兄弟姐妹户口等资料。

  5、受理派出所向原登记机关发函拟新编身份证号码。

  6、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公安部2006年10月15日联合签发的(2006)41号文件关于认真做好干部出生日期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各政府部门、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干部,部门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干部,个人不得随意更改出生日期,凡干部本人要求确定或更改出生日期的,均不予办理。

  备注:更改出生日期由分局审批,同时上报纸质材料。以上材料如系复印件,则需加盖鲜章;申请人需签名捺印.

  三、 办理流程

  1、群众向派出所户籍窗口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2、经窗口审查,符合政策规定,证明材料齐全,及时受理。符合条件,但证明材料不齐全,应当面告知需补充的证明材料。不符合条件,填写《不予户口登记告知书》;

  3、将受理的申请交至社区民警审查调查核实。经核实符合政策规定,证明材料齐全,上报派出所领导审批。符合条件,但证明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条件的,将调查情况报由派出所户籍窗口按上述第二条规定办理。

  4、报至派出所领导审批的申请, 及时审批。符合政策规定,证明材料齐全,上报审批。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更改的决定。符合条件,但证明材料不齐全的,退回派出所户籍窗口按上述第二条规定办理。

  5、分局收到上报的申请,及时审批。证明材料齐全,批准更改。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更改的决定。符合条件,但证明材料不齐全的,退回派出所户籍窗口按上述第二条规定办理

  6、派出所户籍窗口在接到分局审批决定后,2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

  五、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办结。其中,派出所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并上报分局,分局审查后,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需到辖区外调查的除外),派出所户籍窗口在接到分局审批决定后,2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

  六、办理部门

  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重庆户口办事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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