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户口变更指南
导语 你知道重庆户口如何变更吗?重庆变更户口需要的流程有哪些?具体情况由本地宝小编为你详细介绍。
1.办理户口本户主变更
条件
户口本上登记的户主原则上以产权证上登记的产权人为主,如遇原户主因迁出、注销而需变更户主的,则由产权共有人、配偶、法定继承人、或产权证上新产权人等重新变更。
所需材料
1、《居民户口簿》;
2、原户主迁出或注销户口的档案材料(由派出所提供);
3、原户主与拟立新户主的关系证明;
4、房产证
5、其他需要的材料。
办理时限
当场办结
办理部门
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二、公民申请更改姓名
条件和所需材料
姓名原则上不轻易更改,但因由乳名改学名;父母离异更名;死亡或再婚子女更名;被收养人更名;同一单位或同学校、同班级有重名重姓;名字冷僻、怪异使用不便;公安机关户口登记、管理工作造成公民姓名差错的;其它有充分理由等情况的,可提供如下证明材料等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更改:
1、18周岁以上的公民更改姓名,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所在单位对其更改姓名的意见、与申请理由相符合的证明材料;
2、18周岁以下的公民更改姓名,应由父母或收养人、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及学校对其更改姓名的意见、与申请理由相符合的证明材料;
3、被收养或被认领的,须征得本人同意;
4、父母一方亡故另一方再婚后,要求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⑴以本人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十六周岁以上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由本人自主决定,父和继母或母和继父要变更必须征得本人同意。
⑵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父和继母或母和继父要变更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⑶不满十周岁未成年人,父和继母或母和继父协商一致后决定。
(4)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能达成一致,而其中一方要求更改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恢复。
5、对正在受侦查、正在受刑罚(含监外执行的五种罪犯)、正在被羁押的人员以及民事诉讼的当事人,不予更改姓名。
三、公民申请更正出生日期
条件及所需材料
因各种原因造成公民出生日期差错的,需本人(或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书面申请说明出错的原因、过程、事由,并提供如下能充分证明其属实的依据材料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
1、 能够明确证实本人出生日期差错的原始出生证明或出生住院期间原始病历、档案、产程记录;
2、 原户口登记机关存档的四项变动登记表、常住人口登记表、户口迁移证、户口准迁证,本人户口簿或身份证原件等相关原始证明材料;
3、 申请人所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原始人事档案,或学生就读学校的原始学籍档案;
4、 其他能够充分证明其真实出生日期的各种原始依据材料,如能推定准确出生日期的申请人父母兄弟姐妹户口等资料。
5、受理派出所向原登记机关发函拟新编身份证号码。
6、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公安部2006年10月15日联合签发的(2006)41号文件关于认真做好干部出生日期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各政府部门、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干部,部门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干部,个人不得随意更改出生日期,凡干部本人要求确定或更改出生日期的,均不予办理。
备注:更改出生日期由分局审批,同时上报纸质材料。以上材料如系复印件,则需加盖鲜章;申请人需签名捺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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