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购房公积金提取需要什么资料?

导语 职工以自有资金一次性付清购房价款购买自住住房,且满足以下条件的,职工及其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均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总价款。

  重庆购房公积金提取需要什么资料?

  一、职工以自有资金一次性付清购房价款购买自住住房

  须提供身份证件、结婚证(单身声明)等婚姻证明材料原件,及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

  (一)购买我市新建商品住房的,须提供:

  1.房屋所有权证或《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或购房合同;

  (二)购买我市行政区域外且职工或配偶属于外地户籍的,使用户籍所在地的市、县以及省会城市新建商品住房的,须提供:

  1.房屋所有权证或《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2.增值税发票。

  (三)购买我市二手房的,须提供:

  1.房屋所有权证;

  2.增值税发票或含有计税依据的契税完税凭证。

  (四)购买我市行政区域外且职工或配偶属于外地户籍的,使用户籍所在地的市、县以及省会城市二手房的,须提供:

  1.房屋所有权证;

  2.增值税发票。

  (五)购买房改房的,需提供房改房购房合同(协议)、房屋所有权证或房改房管理部门出具的准购证明文件、购房款发票或收据。

  (六)购买拆迁安置房的,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拆迁安置协议、缴款收据或契税完税凭证;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可使用房屋拆迁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购房证明材料代替。

  (七)购买拍卖房的,需提供房屋拍卖确认书、购买拍卖房的发票或收据、房屋所有权证。

  (八)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应提供保障性住房销售部门签章的购房合同(协议)、房屋所有权证或保障性住房管理部门出具的准购证明文件、购房款发票或收据。

  直系亲属付清购买本款上述类型自住住房价款的, 首次提取时除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二、职工使用商业贷款购买二手房提取

  须提供身份证件、结婚证(单身声明)等婚姻证明材料原件,及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

  (一)购买我市二手房的,首次提取须提供:

  1.可通过数据协查核实该笔贷款相关信息的。

  (1)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2)载有贷款账号的还款凭据;

  目前支持数据协查的贷款银行有: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重庆银行。

  (3)以后各次提取时须提供载有贷款账号的还款凭据。

  2.无法通过数据协查核实该笔贷款相关信息的。

  (1)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2)借款合同。无法提供的,也可使用加盖不动产登记机关或贷款银行印章的借款合同复印件;职工提供抵押贷款合同的,须包括:借款人、借款金额、利率、借款期限、用途等要素。

  (3)增值税发票或含有计税依据的契税完税凭证。

  3.不符合首付款提取条件的,还应提供最近一年内的银行还款凭据(凭据上须含贷款账号),以后各次提取时只须提供最近一年内的银行还款凭据(凭据上须含贷款账号)。

  (二)购买我市行政区域以外且职工或配偶属于外地户籍的,使用户籍所在地的市、县以及省会城市二手房的,首次提取须提供:

  1.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2.借款合同。无法提供的,可使用加盖不动产登记机关或贷款银行印章的借款合同复印件;职工提供抵押贷款合同的,须包括:借款人、借款金额、利率、借款期限、用途等要素。

  3.增值税发票。

  4.不符合首付款提取条件的,还应提供最近一年内的银行还款凭据(凭据上须含贷款账号),以后各次提取时只须提供最近一年内的银行还款凭据(凭据上须含贷款账号)。

  三、职工使用商业贷款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提取

  须提供身份证件、结婚证(单身声明)等婚姻证明材料原件,及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

  (一)购买我市新建商品住房的,首次提取须提供:

  1.可通过数据协查核实该笔贷款相关信息的。

  (1)《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或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或购房合同;

  (2)载有贷款账号的还款凭据;

  目前支持数据协查的贷款银行有: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重庆银行。

  (3)以后各次提取时须提供载有贷款账号的还款凭据。

  2.无法通过数据协查核实该笔贷款相关信息的。

  (1) 《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或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或购房合同;

  (2)借款合同。无法提供的,可使用加盖不动产登记机关或贷款银行印章的借款合同复印件;职工提供抵押贷款合同的,须包括:借款人、借款金额、利率、借款期限、用途等要素。

  (3)符合首付款提取条件的,须提供首付款发票或全额增值税发票;也可使用含有计税依据的契税完税凭证或加盖开发商财务专用章的首付款收据。不符合首付款提取条件的,不再提供首付款凭据,只须提供最近一年内的银行还款凭据(凭据上须含贷款账号),以后各次提取时只须提供最近一年内的银行还款凭据(凭据上须含贷款账号)。

  (二)购买我市行政区域以外且职工或配偶属于外地户籍的,使用户籍所在地的市、县以及省会城市新建商品住房的,首次提取须提供:

  1.《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或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或购房合同;

  2.借款合同。无法提供的,可使用加盖不动产登记机关或贷款银行印章的借款合同复印件;职工提供抵押贷款合同的,须包括:借款人、借款金额、利率、借款期限、用途等要素。

  3.符合首付款提取条件的,须提供首付款发票或全额增值税发票。不符合首付款提取条件的,不再提供首付款凭据,只须提供最近一年内的银行还款凭据(凭据上须含贷款账号),以后各次提取时只须提供最近一年内的银行还款凭据(凭据上须含贷款账号)。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重庆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提取】可获公积金网上提取办理入口,提取办理指南汇总(租房提取、商贷购房提取等),表格下载入口。

点击关注本地宝
返回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本地宝产品
反馈 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