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重庆居民医保的报销范围涵盖住院医疗费用、普通门诊费用、国谈药品,门诊用药、门诊特殊疾病费用以及大病保险费用,具体报销比例可见下文。
根据重庆市医保现行政策规定,目前我市居民医保一档和二档待遇如下:
一、住院报销
由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两部分构成。
1.基本医保: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为:
注:未成年在此基础上相应提高5个百分点。
2.大病保险
一档二档参保人待遇一致,即: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的、经基本医保报销后大病保险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
首次或累计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
注意:
1.自2025年起,对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4年的参保人员,之后每连续參保缴费1年,提高居民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4000元。
2.对当年医保基金0报销且于次年正常参保缴费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次年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4000元。
二、普通门诊
参保居民在我市二级及以下医院就医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费用:
报销比例为:
年报销限额为:
注意:未成年人门诊就医可去儿童医院或妇幼保健医院,未成年人可在重庆市三级儿童医院或妇幼保健医院门诊就医,按照在二级医院的起付标准和支付限额进行报销。
二、门诊特病
目前重庆市居民医保现有特殊疾病的病种有53个包括:
14个一类特病:血友病、恶性肿瘤、肾透析、阿尔兹海默病等。
39个二类特病: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类风湿性关节炎、精神分裂症等。
报销比例为:
注:未成年人在上述基础上相应提高5个百分点。
年报销限额为:
注意:阿尔兹海默病:报销限额为6000元/人
普拉德-威利综合征、原发性生长激素缺乏症:报销限额24000元/人
门诊一类特病,达到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由大病保险基金按规定进行报销。门诊二类特病,同时患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每增加一种,年报销限额增加200元。
三、国谈药品,门诊用药
居民医保门诊使用国谈门诊保障用药报销参照门诊特殊疾病中一类疾病的报销比例执行,封顶线与住院并合并计算,即:
年报销限额(含大病保险)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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