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重庆渝快保”已开通“一站式结算”服务,在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或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认可的医疗机构住院的参保人,出院时在进行医保结算同时即可享受“一站式结算”服务,不需要您再申请理赔。
为提供方便、快捷理赔服务,减轻就医资金压力,“重庆渝快保”已开通“一站式结算”服务,在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或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认可的医疗机构住院的参保人,出院时在进行医保结算同时即可享受“一站式结算”服务,不需要再申请理赔。
未享受医保待遇的、异地就医的、特定自费药品费用、互联网医院门诊医疗、术后院内护理服务等情形无法通过一站式理赔结算的,请您按下述方法申请理赔服务。
【理赔方式】
一、本市就医
“重庆渝快保”已开通“一站式结算”服务,在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或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认可的医疗机构住院的参保人,出院时在进行医保结算同时即可享受“一站式结算”服务,不需要您再申请理赔。
二、异地就医
对于因异地就医、特定自费药品费用、互联网医院门诊医疗、术后院内护理服务等无法通过一站式理赔结算的,请您按下述方法申请理赔服务。
(一)理赔申请
被保险人出院并完成医保结算后,保险金申请人可通过“重庆渝快保”微信公众号的个人中心-理赔申请及查询/互联网门诊医疗/术后院内护理申请理赔,根据提示选择对应的保单年度上传理赔影像材料。
(二)理赔所需材料
1.住院及特病门诊医疗费用保险金理赔资料
(1)保险金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若保险金申请人不是被保险人本人时,须提供保险金申请人与被保险人的关系证明。
(2)被保险人住院的,须提供住院病案、住院费用总清单或每日清单、医疗费用结算表、医疗费用收据或发票;被保险人特病门诊就诊的,须提供特病证、门诊病历、医疗费用结算表、医疗费用收据或发票。
(3)被保险人的银行账户准确信息,含开户行、开户名称、银行账户号(特别提示:银行账户信息不准确,保险金无法支付);非被保险人账户收款的,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关系证明、被保险人授权书或被保险人身故证明)。
(三)理赔流程
1.关注“重庆渝快保”微信公众号,通过公众号个人中心-理赔申请及查询线上申请理赔,根据提示上传理赔影像材料。
2.影像件材料提交后,进行线上审核。对于案件不清的,可能要求补充材料,可根据提示补充相关材料。案件结案后,将支付赔款到指定账户。
(四)其他需要您留意的事项
理赔时效:保险人在收到理赔申请资料(若补充资料的,以补充资料后开始)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在30日内作出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人在与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10个工作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既往病人群:指在当年保单生效之前(即2026年1月1日之前)被保险人已患有的且已知晓的下列疾病或症状(保险人将保留核查权利,既往病的认定最终以保险人核查结果为准)。详见《产品介绍及投保声明》释义部分。
(五)责任免除
(一)住院和特病门诊医疗费用的责任免除
1.因下列任一情形导致被保险人住院和特病门诊医疗费用支出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1)被保险人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含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2)不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或基本医疗保险认可的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
(3)被保险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但未经基本医疗保险结算;
(4)应由工伤、生育保险支付的范围;
(5)应由第三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6)应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医疗费用;
(7)在中国境外或港、澳、台地区就医的医疗费用;
(8)体育健身、养生保健消费、健康体检的费用;
(9)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以及被保险人自伤、违法、酗酒、吸毒、酒驾。
2.医保目录范围内医用耗材限额以上的自付费用。
3.基本医疗保险甲类和乙类医疗项目中,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限用条件的医疗费用。
4.基本医疗保险甲类和乙类医疗项目中,超过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支付标准以上部分的医疗费用。
5.医保目录范围外特病门诊自费医疗费用。
6.医保目录范围外医用耗材自费费用。
7.保健药品及未纳入医保目录的维生素、营养品。
8.《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4年版)》中规定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费用的中药饮片和药材。
9.口腔正畸类、口腔种植类、眼耳鼻整形术及其他各类美容整形类项目。
10医保目录范围外的肿瘤靶向药物费用、肿瘤免疫治疗药物费用、肿瘤细胞治疗费用。
11.医保目录范围外的罕见病特效药品费用。
12.本合同约定的不予纳入住院医保目录范围外自费费用保障范围的特定医疗费用。指以下项目产生的医疗费用:
(1)PETCT
(2)磁共振检查(磁共振平扫头部导航定位加收)
(3)治疗用低苯丙氨酸食品
(4)供体处置费
(5)内窥镜机器人控制系统
(6)神经系统手术(术中使用神经导航系统)
(7)分流管取出术(使用神经导航系统加收)
(8)骨关节3D打印成型技术
(9)全息三维医学影像手术及治疗计划
(10)磁共振全身弥散加权成像
(11)要素饮食
(12)X刀治疗
(13)质子、重离子治疗
13.本合同约定的免赔额。
释义:医用耗材,本合同所指医用耗材与《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管理办法(试行)》(国卫医发〔2019〕43号)中的释义相同,是指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使用次数有限的消耗性医疗器械,包括一次性及可重复使用医用耗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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