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对符合条件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群体,在大渡口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以网签备案时间为准)且完成契税缴纳的,按实缴总购房款的1%给予购房现金补贴。
一、支持新进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群体落户(简称“政策一”)
1.补贴对象:首次在大渡口区工作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的毕业生。
2.补贴条件: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首次在区全职工作并与在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且须在区内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3.补贴标准:2025年8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在大渡口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以网签备案时间为准)且完成契税缴纳的,按实缴总购房款的1%给予购房补贴。
4.注意事项:
(1)购房补贴以现金形式一次性发放,每套住房只能享受一次。享受购房补贴的购房人,须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人之一,且合同约定的房屋产权占比不得低于50%。若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各购房人产权占比,则视为各购房人平均分配产权份额。
(2)该条政策适用网签日期在2025年8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并完成契税缴纳的购房人。家庭现有房屋数量不限制,享受政策套数上限2套。
(3)毕业生(全日制本科及以上)须同时具备学历和学位证书,且为国家认可、通过“学信网”可查询的。留学生可享受与国内同等学历、学位相对应的补贴,学历及学位情况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官网查询证明。
(4)首次在区全职工作,即此前并未在大渡口区与在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实习除外。
5.所需资料:
(1)《2025年大渡口区更好满足住房消费需求购房优惠政策购房补贴申请表》(购房人填写并签字、提供原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附件1)
(2)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加盖房地产开发企业公章)
(3)在大渡口区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复印件加盖房地产开发企业公章)
(4)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信网认证材料(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留学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材料(复印件加盖房地产开发企业公章)
(5)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房地产开发企业公章)
(6)新购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复印件加盖房地产开发企业公章)
(7)新购商品住房契税完税凭证(复印件加盖房地产开发企业公章)
(8)特殊情况须提供的佐证材料(复印件加盖房地产开发企业公章)
房地产开发企业另须报送《2025年大渡口区更好满足住房消费需求购房优惠政策购房补贴汇总表》(附件2)盖章件至区住房城乡建委房地产科(电子档一并报送)。
二、支持换购住房需求(简称“政策二”)
1.补贴标准:
2025年5月30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在大渡口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以网签备案时间为准)并完成契税缴纳,且在一年内出售中心城区原有住房的,按新购住房实缴总房款的1%给予购房补贴。
2.注意事项:
(1)购房补贴以现金形式一次性发放,每套住房只能享受一次。享受购房补贴的购房人,须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人之一,且合同约定的房屋产权占比不得低于50%。若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各购房人产权占比,则视为各购房人平均分配产权份额。
(2)出售原有住房时间在新购商品住房前后1年内,具体时间以原有住房产权交易办理时间为准。
(3)该条政策适用网签日期在2025年5月30日至2025年12月31日,并完成契税缴纳的购房人。家庭现有房屋数量不限制,享受政策套数上限2套。
3.所需资料:
(1)《2025年大渡口区更好满足住房消费需求购房优惠政策购房补贴申请表》(购房人填写并签字、提供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房地产开发企业公章)
(3)新购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复印件加盖房地产开发企业公章)
(4)新购商品住房契税完税凭证(复印件加盖房地产开发企业公章)
(5)出售中心城区原有住房证明:不动产登记中心备案的“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简版)”(复印件加盖房地产开发企业公章)
(6)特殊情况须提供的佐证材料(复印件加盖房地产开发企业公章)
房地产开发企业另须报送《2025年大渡口区更好满足住房消费需求购房优惠政策购房补贴汇总表》盖章件至区住房城乡建委房地产科(电子档一并报送)。
三、支持改善性住房需求(简称“政策三”)
1.补贴标准:
2025年5月30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在大渡口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以网签备案时间为准)并完成契税缴纳,且新购商品住房单套建筑面积140平方米以上的(不包括140平方米),按新购住房实缴总房款的0.5%给予购房补贴。
2.注意事项:
(1)购房补贴以现金形式一次性发放,每套住房只能享受一次。享受购房补贴的购房人,须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人之一,且合同约定的房屋产权占比不得低于50%。若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各购房人产权占比,则视为各购房人平均分配产权份额。
(2)该条政策适用网签日期在2025年5月30日至2025年12月31日,并完成契税缴纳的购房人。家庭现有房屋数量不限制,享受政策套数上限2套。
3.所需资料:
(1)《2025年大渡口区更好满足住房消费需求购房优惠政策购房补贴申请表》(购房人填写并签字、提供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房地产开发企业公章)
(3)新购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复印件加盖房地产开发企业公章)
(4)新购商品住房契税完税凭证(复印件加盖房地产开发企业公章)
(5)特殊情况须提供的佐证材料(复印件加盖房地产开发企业公章)
房地产开发企业另须报送《2025年大渡口区更好满足住房消费需求购房优惠政策购房补贴汇总表》盖章件至区住房城乡建委房地产科(电子档一并报送)。
四、享受规则补充说明
若申请人符合“政策三”相关条件,可与“政策一”、“政策二”同时享受,即单套商品住房补贴额度的最大值不超过实缴总房款的1.5%。
五、其他注意事项
1.《2025年大渡口区更好满足住房消费需求购房优惠政策实施细则》自2025年8月1日起执行,2026年1月1日失效。
2.区内新建商品住房:指在统计云联网直报平台库内的大渡口区新建房地产项目住宅(附件3)。
3.上述政策为《关于更好满足住房消费需求巩固房地产市场稳定态势的通知》(渝建市场〔2025〕9号)相关购房补贴政策的实施细则,购房人不重复享受购房补贴。购房人须为自然人。
4.补贴流程。上述政策的购房补贴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为申报。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于2026年1月31日(含)前向区住房城乡建委递交相关资料进行申报(“支持换购住房需求”分批次申报,具体时间后续通知),因逾期未申报导致购房人无法享受补贴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向购房人补贴;因购房人未按时提供《2025年大渡口区更好满足住房消费需求购房优惠政策购房补贴申请表》等材料导致无法享受补贴的,由购房人自行负责。区住房城乡建委收到房地产开发企业申报材料,联合相关部门会审无误后,购房补贴以现金形式发放。
5.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所提交材料真实性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仔细核对购房人申报材料是否符合要求,因房地产开发企业核对有误、遗漏导致购房人无法享受补贴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向购房人补贴。
6.享受补贴的购房人原则上不得解除购房合同。购房人确有必要申请解除购房合同的,应先行退还全部补贴,待区住房城乡建委联合相关部门会审确认无误后,再依法依规由相关部门解除合同,否则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予以办理解除合同(依法定解除的除外)。
附件:1.2025年大渡口区更好满足住房消费需求购房优惠政策购房补贴申请表
2.2025年大渡口区更好满足住房消费需求购房优惠政策购房补贴汇总表
3.2025年购房优惠政策涉及大渡口区内新建商品住房项目清单
上述政策最终解释权归:
大渡口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68950770、68952670
政策来源:大渡口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https://mp.weixin.qq.com/s/CViKOsVSh7GF7yzEKJqBC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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