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是多少
导语 全市所有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男应满30年、女应满25年,其中本人在我市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方可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
答:重庆市所有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男应满30年、女应满25年,其中本人在我市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方可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
对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达到我市规定年限的退休人员,其医保待遇不再因单位欠费而中断。换句话说,缴费年限达到规定的退休人员,其医保待遇不受任何影响,可终生享受待遇。
对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未达到我市规定年限的退休人员,其职工医保待遇按现行政策规定停止享受。也就是说,退休人员未进行缴费年限认定或认定后不足规定缴费年限但又未进行补缴的,其医保待遇会因单位欠费而中断。
未进行缴费年限认定或认定后不足规定缴费年限的退休人员,需按照我市现行规定补缴不足年限缴费,从完清费用的次月起,按规定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拓展阅读
问九:职工医保划入个人账户比例是多少?
答:随单位参加职工医保、个人参加职工医保二档的在职人员,个人账户计入标准为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
随单位参加职工医保、个人二档参保的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由统筹基金按定额划入,70岁以下退休人员定额划入105元/月;70(含)岁以上退休人员定额划入115元/月。
个人参加职工医保二档趸缴人员,个人账户趸缴期间按趸缴基数2%计入,趸缴期满后按照退休人员标准计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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