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创业担保贷款最新政策
导语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为50万元,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为600万元;对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贷款额度上限为55万元/人、合计上限为600万元。
一、贷款条件:
1、个人:申请人以个人名义申请贷款,应同时具备下列4项条件:
属于重点就业群体,即法定劳动年龄内(年满十六周岁且贷款期内未达到退休年龄)的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
申请人在申请贷款时已办理注册登记或被认定为网络创业人员;
创业项目位于重庆市内且真实有效;
除助学贷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 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无其他贷款。
2、小微企业:以小微企业名义申请贷款的,贷款主体为该企业,应同时具备下列4项条件:
属于现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小微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 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职工签订1年期以上劳动合同;
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小微企业在重庆市注册登记且住所地在重庆市内且存续:
二、贷款标准:
1、贷款额度: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为50万元,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为600万元;对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贷款额度上限为55万元/人、合计上限为600万元。
2、贷款利率:创业担保贷款上限为LPR+50BPs,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贴息,贴息后贷款年利率不超过1.75%。(LPR以合同签订日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准,目前一年期LPR为3.0%)
3、贴息: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季给予贷款实际利率 50%的财政贴息。对展期、逾期的贷款,财政部门原则上不子贴息。
4.担保费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最高0.5%/年的担保费补贴。以贷款50万元为例,每年可减少2500元担保费。同时规定,展期、逾期贷款原则上不享受补贴,既激励创业者诚信履约,又保障财政资金精准支持优质项目,实现政策效益最大化。
三、贷款期限: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期限单次不超过3年,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期限单次不超过2年。对按期还款、信誉良好的个人或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到期后可继续申请贷款及贴息支持,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四、贷款申请:
个人(合伙)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向创业所在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服务机构”)申请,也可通过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重庆人社”APP、“渝职聘”微信小程序等网络渠道办理。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向注册所在地服务机构申请,也可通过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办理。
五、注意事项:
1、夫妻双方中一方符合个人贷款主体资格的,可以配偶的个体工商户等对其经营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市场主体作为已实际创业的证明,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2、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能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3、小型微型企业法定代表人若符合个人贷款主体资格的,可以个人名义申请创业担保贷款享受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相关政策。同一市场主体不得同时享受个人贷款和企业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