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电动车以旧换新的补助政策

导语 在重庆市辖区内的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交售了用于报废的老旧电动自行车(含超标电动自行车),并在重庆市辖区内购买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新车的。

  重庆电动车以旧换新第一阶段补贴资金已使用完毕,申请入口认可正常进入。相关部门正在起草第二阶段以旧换新补贴政策。第二阶段各板块的补贴标准、补贴类别和申报方式以后续正式文件为准,预计6月上旬出台。相关政策暂未公布,小编将持续关注并更新。

  拓展阅读

  2025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

  (一)补贴适用时间

  2025年1月24日0时至2025年12月31日24时期间(补贴资金使用完毕或政策期满即止)。

  (二)补贴对象须同时满足以下申报条件

  1. 个人消费者。

  2. 在重庆市辖区内的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交售了用于报废的老旧电动自行车(含超标电动自行车),并在重庆市辖区内购买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新车的。  

  3. 交售旧车的时间以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出具的电动自行车回收证明时间为准,购买电动自行车新车的时间以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除外)开具时间为准,以上时间均需在补贴适用时间之内。

  4. 交售旧车的个人消费者,须与购买新车的个人消费者为同一人。购买的电动自行车新车须在补贴适用时间内按规定在重庆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完善注册登记手续。

  5. 对购买不符合GB 42295—2022《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及第1号修改单要求的电动自行车、装配充电器不符合GB 42296—2022《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及第1号修改单的电动自行车、装配锂离子蓄电池不符合GB 43854—2024《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的电动自行车,以及2025年9月1日后购买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24)的电动自行车,不予享受补贴。

  6. 对在2024年8月20日至2025年1月23日期间取得旧电动自行车《回收证明》、新购电动自行车或两轮电动摩托车(含两轮电动轻便摩托车)发票,且在2025年2月28日及以前取得新购车上户手续证明材料的个人消费者,纳入2025年政策支持范围,执行2024年补贴标准,但计入2025年享受补贴次数。逾期未取得上述相关证明材料的,不给予补贴。申报材料按照《重庆市商务委员会等9部门<关于优化调整实施2024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的通知>》(渝商务〔2024〕333号)和《重庆市商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2024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的通知》(渝商务〔2024〕361号)要求提交。

  7.按程序成功申报并经审查要件齐全属实。

  (三)补贴标准及补贴方式

  1.符合补贴条件的消费者,按照申报补贴材料相关要求和固定申报渠道主动予以申报,并按程序审核通过后,每个消费者给予500元定额资金补贴,以现金形式发放到符合补贴条件的个人消费者银行借记卡上。

  2.该项补贴政策按照“总额控制、先报先得、用完即止”原则实施。第一批补贴资金规模为2000万元,补贴资金总额及后续批次规模另行通知。

  3.每交售一辆旧车限补贴一辆新车,同一消费者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最多补贴3辆新车,鼓励早交售、早补贴。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关注【重庆本地宝】,关注后发送【国补】获取重庆国补第二阶段时间,2025重庆各项国补申请攻略,汽车以旧换新补贴,3C数码产品补贴,家电以旧换新补贴,家装厨卫焕新补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居民适老化焕新等相关信息。

点击关注本地宝
返回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本地宝产品
反馈 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