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生育津贴领取条件及标准
导语 连续足额缴满6个月生育保险费后,从次月开始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详细领取条件及标准见文章。
领取条件
连续足额缴满6个月生育保险费后,从次月开始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用,其中生育津贴仅限在职女职工领取,个人参加职工医保不享受。
生育津贴标准
生育津贴=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30天×产假天数。
单位上年月平均缴费工资:将用人单位上年度每月的工资总额相加,然后除以年度月数,得到上年度的月平均缴费工资
*如果用人单位无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生育津贴以本单位本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
1.正常生育:
生育津贴=单位上年月平均缴费工资/30天x128天
(难产增加津贴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津贴15天)
2.怀孕4个月以下流产:
生育津贴=单位上年月平均缴费工资/30天x15天
3.怀孕4个月以上流产或引产:
生育津贴=单位上年月平均缴费工资/30天x42天
4.宫外孕:
生育津贴=单位上年月平均缴费工资/30天x30天。
根据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的《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优化生育保险经办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统一和规范生育津贴计发口径,计发生育津贴时采用的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与该用人单位申报社会保险缴费时核定的职工工资口径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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